参保大学生如何享受门诊待遇
1.门统待遇
(1)结算方式:取消大学生门诊包干制度,调整为门诊统筹,大学生可以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在医院直接结算。
(2)起付标准:一个自然年度内大学生 发生门(急)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100 元。
(3)报销比例: 在社区医疗机构及校医疗机构就诊的,基金支付比例60%,非社区医疗机构就诊的,基金支付比例40%
(4)年度限额:年度基金支付限额600 元。
(5)两病待遇:参保大学生患有高血压或糖尿病的,门诊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为1100 元, 同时患有“两病”的,门诊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为1500 元。
2.门诊高费用补偿待遇
待遇享受期内,享受完门诊统筹待遇后,继续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个人自付2000元以上部分,在社区医疗机构就诊的,基金支付50%,在非社区医疗机构就诊的,基金支付30%,年度基金支付限额2800元。
门诊高费用补偿待遇表
个人自付部分的起付标准 | 2000元 | |
基金支付比例 | 社区医疗机构 | 50% |
非社区医疗机构 | 30% | |
年度基金支付限额 | 2800元 |
3.参保大学生门诊特殊病待遇
(1)门诊特殊病病种:包括恶性肿瘤、慢性肾衰竭门诊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术后(含造血干细胞)抗排异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颅内良性肿瘤、骨髓纤维化、运动神经元病、慢性肾功能衰竭非透析治疗、肺结核。
(2)身份认定:患有以上门诊大病的参保学生,可向本市有认定资质的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提出病种认定申请。
(3)医疗待遇:
大学生特殊病门诊治疗待遇(点击下表查看) | |
门特-其他门诊特殊病种待遇表
相关项目费用待遇 | 医保基金 支付比例 | ||
项目名称 | 时间 | 医保基金最高 支付限额 | 大学生 |
颅内良性肿瘤 | 每年 | 1万元 | 85% |
骨髓纤维化 | 每年 | 1万元 | 85% |
运动神经元病 | 每年 | 1万元 | 85% |
慢性肾功能衰竭非透析治疗 | 每年 | 1万元 | 85% |
肺结核 | 每年 | 1万元 | 85% |
备注 | 有自付比例的药品和项目需个人先按比例支付后,再按本表规定的个人分担比例支付。 |
4.参保大学生享受门诊精神病待遇
(1)身份认定: 患有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性精神病、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抑郁发作(中、重度)、强迫症等精神疾病的参保居民,可在南京市脑科医院、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提出病种认定申请,并在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进行病种认定的审核。
(2)医疗待遇 :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病种医疗费用,基金按规定支付,定点医疗机构按定额标准包干使用。
5.参保大学生享受门诊艾滋病待遇
(1)身份认定: 患有相关艾滋病病种的参保人员,可在南京市第二医院提出病种认定申请,并至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进行病种认定的审核。
(2)医疗待遇: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抗艾滋病病毒和机会性感染治疗及相关检查医疗费用,基金按规定支付,定点医疗机构按定额标准包干使用,参保人员个人不自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