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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电动车充电计费标准调整公告
明确从10月1日起执行新的充电计费方式,住宅小区充电设施执行居民用电合表用户电价,实行“居民电价+服务费”计费方式,即按充电量计费的服务费每千瓦时不超过0.2元,按充电次数计费的服务费每次不超过0.1元。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第三方运营商应当将充电设施的计费方式、充电费用标准进行公示,让业主明明白白消费。目前,市住建局正在组织全市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摸底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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