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南阳街道办事处一张关于收取信息处理费的通知及相关回复引起众多关注。
据该通知显示,一位葛姓市民于6月26日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公开“杭州市萧山区南阳横河美丽河道建设工程二期项目:招标,中标,结算等政府信息”。
7月19日,南阳街道办事处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30页以下的不收费,31-100页的部分10元/页,101-200页的部分20元/页,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经审查,葛姓市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共计【754】页,根据上述规定,其应当缴纳信息处理费【24860】元。葛姓市民应于收到该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将不再处理。
随后该葛姓市民于7月29日回复称,拿不出这么多钱,附件光盘一个提交南阳街道办事处申请给予电子公开。
8月14日,南阳街道办事处回复称,“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葛姓市民要求采用光盘的方式给予电子公开,属于复制电子数据的方式,故仍应按照《关于收取信息处理费的通知》缴纳24860元信息处理费。
据新京报我们视频报道,9月4日,南阳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称,“她来事情是有这个事情的,然后我们答复这个东西也是真实的,我们收到(当事人申请)之后,由律师审核之后再进行答复的。”表示系根据相关规定进行收费,电子版信息和纸质版信息是一样的收费标准。
结果公示
据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显示,杭州市萧山区南阳横河美丽河道建设工程二期项目只有于2021年8月9日发布的开标结果公示信息,中标候选人、中标结果等信息均未有。另据萧山区政府网显示,该项目在2021年12月已进场施工,完成项目进度20%。
重点任务执行情况
如何理解信息处理费的收取标准,为何非纸质版也需同等费用?招标、中标等政府信息是否属于应公开范围?
北京市中闻(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凯认为,信息处理费,是为了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的费用。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信息处理费可以按件计收,也可以按量计收,均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
萧山区人民政府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
《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
葛姓市民申请公开杭州市萧山区南阳横河美丽河道建设工程二期项目的招标,中标,结算等政府信息,根据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这属于政府应主动公开的信息。不应由申请人申请公开,更不应该收取信息处理费。
政府采购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或者成交金额,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以及评审专家名单。
只有相关信息是非主动公开信息,对超出一定数量的非主动公开信息才应当收费。
潇湘晨报记者 吴陈幸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