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9月5日起禁止携带电动代步工具乘坐杭海城际铁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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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全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确保广大乘客平安出行,现将杭海城际铁路进站乘车禁止携带物品目录公布如下:
一、枪械、弹要、管制器具和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及其他违禁品、管制物品
二、重量、体积超过城市轨道交通文明乘车规则规定的物品重量超过30千克,或体积大于0.15立方米,或长、宽、高之和超过1.8米的物品。
三、犬只、活禽等可能影响他人安全的动物(有识别标志的服务犬,小型宠物如乌龟、金鱼等且自备装运容器的除外)
四、易燃性、有严重异味、外表尖锐或者其他易污染、损坏设施、易损伤他人的物品
(一)易燃性物品。
1.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氢气、甲烷、乙烷、丁烷天然气、乙烯、丙烯、乙炔(溶于介质的)、一氧化碳、液化石油气、瓦斯、氟利昂、氧气(供病人吸氧的袋装医用氧气除外)等。
2.易燃液体:汽油、煤油、柴油、苯、乙醇、油漆、稀料、松香油、松香水、香蕉水及含易燃溶剂的制品。
3.易燃固体:红磷、闪光粉、固体酒精、赛璐珞、发泡剂H等。
4.自燃物品:黄磷、白磷、硝化纤维(含胶片)、油纸及其制品等。
5.遇湿易燃物品:金属钾、钠、锂、碳化钙(电石)、镁铝粉等。
6.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高锰酸钾、氯酸钾、过氧化钠、过氧化钾、过氧化铅、过酸醋、双氧水等。
7.常见民用生活用品:
(1)单瓶600毫升以上的防晒喷雾、花露水、摩丝、发胶、染发剂、冷烫精、指甲油、杀虫剂、空气清新剂、衣领净等含易燃标识的生活用品;75%以上的酒精(固体、液体),单瓶120毫升以上的酒精洗手液、500毫升以上的固体式酒精凝胶等含酒精类生活物品。以上物品合计1000毫升以上的(含1000毫升)。
(2)散装白酒、超过2000毫升且50度及以上的原装白酒。
(3)皮革光亮剂、打火机、硅胶、地板蜡、安全火柴、樟脑等物品限带2件。
(二)外表尖锐、易损坏设施、易损伤他人的物品。1.已拆封的菜刀及刀刃部分超过10厘米的水果刀、剪刀、美工刀等刀具。上述刀具未拆封的限带2把。2.斧子及总长超过25厘米的锤子、锉子等生活生产工具,以及其他可造成人身伤害的锐器、钝器。3.手刺、拳刺等易造成人身伤害的物品。
五、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携带、运输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