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9月6日-10月6日。
2.报名方式:电子邮件报名,报名邮箱为dqsyzp@dqnu.edu.cn。
3.报名提供材料:
(1)《大庆师范学院公开招聘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3)
(2)《大庆师范学院公开招聘报名信息一览表》(附件4)
(3)《大庆师范学院公开招聘政审表》(附件5)
(4)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5)本科、硕士、博士的毕业证、学位证(尚未发放毕业证、学位证的应聘人员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并加盖学校公章),以及各阶段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和各阶段学位认证报告(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国(境)外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各类证书和科研成果,其中论文需提供检索证明,科研项目需提供立项通知书及证明个人参与名次的相关材料。
(7)应聘岗位所需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的电子版以压缩包的形式一并发送到报名电子邮箱。邮件主题及附件材料名称格式:应聘单位+应聘岗位编号+姓名+学历,例如:“法学院+09+王**+博士研究生”。
(8)报名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岗位、辅导员岗位、组织员岗位的人员,需提供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证明。
4.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的电子材料需按照提交材料顺序编排序号,一项内有多个材料的,按照1.1,1.2……格式提交。提交材料缺少要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2)应聘人员只允许报考一个职位。
(3)应聘者报名时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4)应聘者只能用第二代身份证号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应聘者使用照片须为白底证件照。
(6)应聘人员填写有效联系方式,保证联系顺畅,否则后果自负。
(二)资格审查
学校各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初审,人事处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复查。通过电子邮件向报名人员反馈审查结果。
(三)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现场确认需提供的材料与报名提交材料一致,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现场确认后,各类证件、证书等原件返还应聘人员本人;其中报名登记表(附件3)、政审表(附件5)原件及其他复印件材料用于存档备查。
(四)考试
要求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岗位需进行笔试和面试,要求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岗位直接参加面试。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1)笔试
笔试采取百分制计分方式,主要考察招聘岗位所必需的职业素质、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笔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不能参加面试。根据本次“人才周”活动政策,不设置笔试开考比例限制。
(2)面试
《大庆师范学院参加2023年度“黑龙江人才周”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计划表》中的第27和28岗位,需根据笔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成绩出现并列,则扩大进入面试人选;其他岗位不设置进入面试比例。面试采取百分制计分方式,根据不同招聘岗位的需要分别采取试讲、专业问答、学术报告、答辩等考核方式。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或者面试超过三分之二(含)评委评定的分数在60分及以下的,视为不合格,不予录用。
(3)总成绩计算方式
要求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要求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岗位:总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折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4)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若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依次以学术成果高者或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五)体检
按照《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应聘人员须到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对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如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不予聘用。
(六)复审
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复审,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术成果、心理健康等。复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和复审结果,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大庆师范学院主页通知公告栏上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学校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为录取人员办理相关录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