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旗路快速路项目安置居民(被征收人):
红旗路快速路项目(机场路立交桥)安置房已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将于本公告限定的回迁安置期限内办理回迁手续,现将回迁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迁安置期限
2023年9月19日至2023年9月22日(工作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
二、回迁安置办公地点及电话
办公地点: 龙湖春江天玺营销中心
业务咨询电话:0535-2911586 物业咨询电话:4007080080
三、回迁安置手续办理时间
各被征收人办理回迁手续时间:
1、9月19日上午8:30至11:30办理安置房号在A3-1-302至A3-1-1802号内的回迁安置手续。
2、9月19日下午13:30至16:30办理安置房号在A4-1-302至A4-1-1802号内的回迁安置手续。
3、9月20日上午8:30至11:30办理安置房号在A4-2-601至A4-3-901号内的回迁安置手续。
4、9月20日下午13:30至16:30办理安置房号在A4-3-1001至A5-1-802号内的回迁安置手续。
5、9月21日上午8:30至11:30办理安置房号在A5-1-901至A5-1-1802号内的回迁安置手续。
6、9月21日下午13:30至16:30办理安置房号在A5-2-102至A5-2-1201号内的回迁安置手续。
7、9月22日上午8:30至11:30办理安置房号在A5-2-1202至A5-2-1802号内的回迁安置手续。
四、回迁安置手续办理流程
1、现场审核。被征收人应在本公告规定的回迁安置期限内,携带身份证、《住宅房屋产权调换协议》等材料原件到回迁安置办公地点进行现场审核,经确认身份后办理回迁手续。
2、费用结算。现场结算有关费用。
3、安置房交接。被征收人办理完毕费用结算手续后,现场领取《安置房钥匙领取通知单》,到龙湖春江天玺小区物业管理处领取安置房钥匙, 办理后续相关事宜。
五、办理回迁安置手续需携带的证件资料
1、被征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在同一页上)3份。
2、《住宅房屋产权调换协议》原件。
3、被征收人无法到场办理的,委托代理人除上述证件资料外,还需提供符合要求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正反面在同一页上)3份、被征收人手持本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的照片一张。
4、被征收人是单位的,需提供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3份,经办人员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
六、办理回迁安置手续需结算的费用
1、临时安置费:按照《红旗路快速路项目(机场路立交桥)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及《住宅房屋产权调换协议》的约定,据实结算。
2、毛坯房配套补助费:按照所选安置房实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0元的标准结算。
3、差价款:根据所选安置房实测建筑面积据实结算。
4、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依据文件规定,由被征收人按实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18元标准缴纳。
以上费用1-3项汇总核算后,到指定银行:烟台农商卧龙园区支行 现金交款并打印回执。第4项在龙湖春江天玺营销中心刷储蓄卡交款。
七、其它事项
1、回迁安置期限截止日为2023年9月22日,临时安置费发至回迁安置期限截止日再后延四个月止(后延四个月临时安置费按单倍标准计发)。请各被征收人务必在本公告限定的时间办理回迁手续。
2、《住宅房屋产权调换协议》遗失的,由被征收人在《烟台日报》发布协议遗失声明后,凭遗失声明当日报纸原件和其他相关手续办理。
3、被征收人须在本公告限定的回迁安置期限内足额结清相关费用,领取安置房钥匙、签署有关交付手续,所需缴纳款项请被征收人提前足额备好。逾期未办理的,由被征收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被征收人过世或存在法律纠纷等特殊情况,相关权利人应持有继承公证书、生效法院判决、生效仲裁裁决书等有关手续,办理回迁安置事宜。
征收部门:烟台市芝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征收实施单位: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世回尧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