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申领条件
(一)所购车辆必须是本活动有效期内,即2023年8月18日(含)起至2023年10月31日(含)期间在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机构处购买的符合条件的车辆。(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二)所购车辆必须是新能源小汽车(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具体以汽车销售机构合法准售车型为准)。
(三)所购车辆必须是新车,且符合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GA802-2019)中机动车规格术语分类表规定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四)营运车辆及特种车辆不在本活动范围内。
(五)需提供新购车辆所签订的销售合同(或同等效力文件,以下均简称“销售合同”)、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及车辆行驶证,销售合同的销售方和发票的销售方必须一致,上述所有资料显示的时间均需在本活动实施的有效期内。
(六)申请人必须是提交申请的所有材料中显示的车辆购买人,姓名与身份证号码必须一致,否则不予受理。
(七)申请人、新购车辆所有人、新车销售发票、新车行驶证及接受本活动补贴的银行账户所有人必须为同一自然人。若不属于同一自然人,将无法获得补贴。
附件1:参与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2023年新能源小汽车促消费活动汽车销售机构名单.docx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