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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政策 泰安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政策文件

来源: 更新时间:2023-09-15 19:04:24
The Beginning

  参保职工患病住院,政策范围内费用统筹基金按一定比例报销。

  1、起付标准

  社区(乡镇)定点卫生服务机构、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院每次住院的起付标准分别为300元、400元、500元、600元。

  2、报销政策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2万元。

  12万元(含)以下的住院医疗费用,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在职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90%、88%、86%,退休人员分别为95%、93%、91%,低保、重残人员补助后最高支付比例为95%。

  参保职工患大病住院政策范围内费用超过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以上部分,大额医疗救助基金再按一定比例给予救助。12—25万元(含)部分,按90%补助,25—35万元(含)部分,按60%补助,35万元以上按50%补助,上不封顶。

THE END

TAG:万元  分别为  基金  范围内  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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