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有关事项
(一)用工单位已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且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符合政策规定的,方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二)如申领手续审核通过,正常情况下将在申报的第二个月月底时到账,请关注银行发放信息。
(三)如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给用人单位,且单位为首次申领或之后单位的收款账户发生变更,请及时提供《新乡市工伤保险参保单位待遇领取账户信息表》;
如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给工伤职工本人,请及时开通本人社保卡的银行储蓄功能(到社保卡正面左上角所标注的银行办理)。
(四)用人单位在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内、劳动能力鉴定尚未有结论前、工伤保险待遇结清前,不得与工伤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或办理工伤保险停保手续(申领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除外)。
用人单位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停保手续后(退休除外),工伤保险关系终止,不再享受工伤医疗等工伤保险待遇。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