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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育儿补贴金指南 宜昌二胎幼儿园补贴政策电话

来源: 更新时间:2023-09-19 15:20:51
The Beginning

  育儿补贴金政策

  申报条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县市区为单位落实,并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自2022年9月22日(含当日)起按政策生育的二孩及以上子女;其中:

  (1)按照《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不纳入现家庭子女数合并计算。收养的子女不计入生育的子女数。

  (2)生育二孩及以上时未办理《结婚证》的,不得享受育儿补贴金。

  (3)现家庭中按政策生育的二孩及以上子女,均可以享受育儿补贴金。

  2、申报育儿补贴金的该子女及其母亲,均为宜昌市户籍人口。

  补助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二孩及以上子女,按每孩每月不少于500元的标准发放育儿补贴金,直至孩子3岁

  注意事项

  1.育儿补贴金按月计算,一年一发放

  2.单亲家庭由抚养该子女的一方(监护人),享受育儿补贴金。

  3.享受育儿补贴金政策的子女死亡的,应从其死亡的下个月起,终止发放育儿补贴金。

  4.享受育儿补贴金政策的子女,户籍迁移到宜昌市外的,从户籍迁出的下个月起,终止发放育儿补贴金;户籍迁移到宜昌市内其他县市区的,由原户籍所在地继续发放到子女满3周岁,避免群众再次申报,确保不重不漏。

  5.子女户籍在三岁以前迁入宜昌市内且符合其他条件的,从其户籍迁入之月起,享受育儿补贴金政策,直至孩子年满3周岁。

  6.育儿补贴金政策实行申报制。符合条件的群众须向该子女首次入户(或外地市首次迁入)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卫计办自行主动申报,该子女超过3周岁以后,不得再要求补领育儿补贴金。

  7.一次性生育补贴和育儿补贴金经费每年结算1次,起止时间分别为:2022年9月22日至2023年9月30日,以后为上年10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

  8.各县市区在充分考虑城乡差异化和服务可及性基础上,坚持便民利民原则,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和工作流程,确定具体结算时间和结算方式。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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