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助力我市“拼经济、搞建设、抓发展”战略实施,吸引在德高校与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德、返德就业创业,在我市高质量发展中发挥好住房公积金制度集聚人才的能动效应,特按照《关于印发促进返乡下乡创业二十四条措施的通知》(德办发〔2019〕7号)及《关于转发<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十三条政策措施>的通知》(德就领办〔2022〕1号)等文件,制定本办法,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 适用对象
(一)在德高校与职业院校2023年至2024年应届毕业生。在德高校与职业院校指在德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及技工院校(名单详见附件)。
(二)离校未就业大学毕业生,即毕业年度由教育部移交的德阳生源地且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此类人员名单由市人社部门提供。
第二条 支持政策
(一)实施政策补贴。首次缴存补贴200元/人,留德缴存补贴1500元/人。
(二)加大贷款支持。购房增加10万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支持。
第三条 支持条件
(一)首次缴存补贴。毕业生与在德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且申请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毕业生未签订就业协议书,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且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二)留德缴存补贴。享受首次缴存补贴,且在德阳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依法连续缴纳“五险一金”满6个月。
(三)贷款额度支持。享受留德缴存补贴,毕业后5年内在德阳市首次购买自住住房且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可贷额度的基础上增加10万元贷款额度。
第四条 毕业生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后,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首次缴存补贴发放至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在毕业次年的7月份将留德缴存补贴发放至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第五条 按本办法享受贷款额度支持的,单笔贷款金额不得超过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金额。
第六条 毕业生在毕业后可按《德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第七条 毕业生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首次缴存补贴须在账户留存6个月后可使用;获得留德缴存补贴前注销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视同放弃留德缴存补贴和贷款额度支持;获得贷款额度支持前注销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视同放弃贷款额度支持。
第八条 住房公积金首次缴存补贴及留德缴存补贴资金在年度住房公积金业务成本中列支。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若国家、省、市有其他规定,按其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由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
内容来源:德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dyzfgjj.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