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领对象
跨地级以上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流动人口,可以依规定申领居住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
(2)所需材料
①如实填写《广东省居住证业务申办表》;
②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③本人居住证相片回执。
④居住地址证明材料。
⑤根据申请事由分别提供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不需与居住地址证明材料重复提供)、连续就读证明等材料。
(3)受理机构
由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乡镇、街道承担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机构受理居住证申领。流动人口可以到受理机构窗口申办,也可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进行申办。
(4)办理流程
①受理:核定是否“居住满半年”,查验材料,判断是否需收取工本费,发放凭证。
②核实:如果发现材料不实的,不予办证,并将结果告知申领人。核实无误的,提交县级公安机关签发。
③签发:县级公安机关审核受理信息,符合发证条件的,予以签发,生成制证信息发送制证。
④制证发放:通知申领人领取证件。申领人凭居民身份证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和《广东省居住证受理凭证》领取。他人代领的,还需交验代领人的居民身份证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受理单位核验身份证件和《广东省居住证受理凭证》无误后发放证件,收回《广东省居住证受理凭证》,在信息系统中登记领取发放信息。选择快递方式领取居住证的,制证单位或受理机构在相应分发或发放环节时限内将居住证快递给申领人。
(5)收费标准
首次办证的免费。非首次办证的,告知其用原证件可以免费擦写,若重新办理居住证的需收取20元工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