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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城区阁楼等特殊用房集中供热如何收费?

来源: 更新时间:2023-09-25 19: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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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潍坊市城区阁楼等特殊用房集中供热如何收费?

  答:《潍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潍坊市城区阁楼等特殊用房集中供热价格的通知》 (潍发改价格 [2023] 83号) 明确:

  (一) 安装采暖设施且用热的,按以下方式计收热费:

  1.具备分户用热计量条件的,按照两部制供热价格标准计收热费。基本热价为3.45元/平方米低保户家庭基本热价为1.45元/平方米,差价部分(2元/平方米)由同级财政承担;计量热价为0.153元/千瓦时。

  2.不具备分户用热计量条件的,按照供热建筑面积11.5元/平方米计收热费,低保户家庭按供热建筑面积9.5元/平方米计收热费,差价部分(2元/平方米)由同级财政承担。其中,阁楼等特殊用房有房产证(合同、协议)的,按其注明的建筑面积计收热费,没有计费面积依据的,由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测绘机构测量供热建筑面积,测量费用由供热企业承担.

  (二)未安装采暖设施的或者安装了采暖设施但不用热的,不得收取供热费用。

THE END

TAG:潍坊市  计收  建筑面积  采暖  阁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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