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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异地居住人员如何报销普通门诊费用?
已办理异地长期居住手续的人员,在异地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的,无需办理选点备案手续,可直接在长期居住地的各基层医疗机构就医。
参保人就医的医院已开通异地门诊联网结算功能的,参保人可直接在就医的医院实现联网结算;
就医地医院未开通异地门诊联网结算功能的,参保人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可由参保人自行垫付后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零星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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