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镇江家庭农场主养老保险补贴详情介绍
一,补贴申请对象范围
家庭农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才能享受补贴:
(一)农场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登记,且通过“一码通”系统赋码、使用家庭农场随手记记账,正常经营三年以上;
(二)从事粮油作物种植,兼顾其他类型家庭农场;
(三)初次参保男性不超过45岁、女性不超过40岁(续保不受此限制),自愿缴纳相应档次(类型)养老保险;
(四)农场的土地经营权通过镇江新区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服务平台公开取得;
(五)农场运行正常、不欠缴土地租金,无破坏耕地、抛荒现象、无农产品质量问题和安全生产事故。
温馨提示:补贴对象为农场主本人,家庭农场一旦不再满足上述条件,或者农场主当年在其余地区享受同类型养老保险补贴的,将不再享受本补贴政策。
二,相关补贴标准
(一)对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农场主,每年按个人缴纳保费的50%给予补贴;
(二)对以灵活就业方式或以家庭农场为单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农场主,给予4000元/人/年的定额补贴;
(三)对首次以灵活就业方式或以家庭农场为单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农场主,给予2000元/人的一次性奖励。
三,办理程序流程
【个人申请】家庭农场填写《镇江新区家庭农场主养老保险补贴申请表》(附件1),提供营业执照、身份证、户口簿、银行卡、缴纳保险的相关票据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于每年12月1日前,在所在镇(街道)农业农村部门申请填报。
【镇级初审】镇(街道)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审核,初审通过后,填写《镇江新区家庭农场主养老保险补贴申请汇总表》(附件2),报新区社发局。
【区级审核】新区社发局联合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区级网站进行公示。
【补贴发放】公示完成后,通过财政转账方式发放至家庭农场主个人银行账号。
温馨提示:本方案自2023年10月1日起实施,补贴政策有效期三年,截止日期为2026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