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镇江教育培训机构最新信息详情
执行时间:2023年10月15日正式施行;
一,禁止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相关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以咨询、文化传播、住家教师、众筹私教、国学素养、思维训练等名义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等隐式学科培训。
相关处罚:
1,对机构擅自举办学科类培训的行为,责令停止举办,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2,对个人擅自举办学科类培训的行为,责令改正,退还所收费用,予以警告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3,对中小学在职教师擅自有偿开展学科类培训的行为,依法从重处罚。
二、分类申办办学许可
1,全市科技类、文化艺术类、体育类培训机构主管部门开展分类审批审核工作,经审批审核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全部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进行管理,培训费用全部纳入资金监管并实行“一课一消”。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必须经当地主管部门审批取得办学许可后才能开展培训活动。
2,对普通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的行为,责令停止举办,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三、相关规范要求
1,培训机构要在显著位置对证照信息、员工信息、课程信息、收费标准、退费规定等进行公示,未明码标价、虚构原价、虚假折扣、恶意涨价等均属违规行为;
2,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不得超过5000元;
3,培训机构必须通过全国校外培训家长端收取培训费用,所收费用必须纳入资金监管;
4,培训机构必须明确培训内容、培训期限、时间安排、收费金额、退费办法、违约责任,以及双方争议解决途径等事项,并与家长双方各签一份,不能以口头约定代替合同,不得出现有失公平的霸王条款;
5,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管理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相关部门有关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收学员、吊销许可证件。
四、不得发布培训广告
1,所有学科类和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严禁在主流媒体、网络平台、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商业场所、居民区等公共场所刊登、播放、发放面向中小学生(含幼儿园儿童)的校外培训广告;
2,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收学员、吊销许可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