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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称B超未查出怀孕被开禁服药导致打胎,金华妇幼保健院:正协商

来源: 更新时间:2023-10-16 19:22:02
The Beginning

近日,来自浙江金华的蒋女士向澎湃质量观投诉平台反映称,她因月经不规律、停经两个多月,前往金华市妇幼保健院就诊,医生在进行问诊和B超检查后,诊断其为月经不调,并开了孕妇禁服的孕激素类药物。她吃药后身体极度不适,十多天后再次前往医院就诊,检查出已怀孕41天,且出现先兆流产情况。


金华市人民医院诊断怀孕约40天。

“我和医生沟通过,医生说我服用了十几天的醋酸甲羟孕酮片,这个药可能导致胎儿畸形,不建议留下。”蒋女士说,她不得不进行人工流产,随后向金华市妇幼保健院讨要说法,“如果不是他们误诊,导致我服用了不该吃的药,我们本身是很想要这个孩子的”。

对此,金华市妇幼保健院的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此事已经上报给领导,医院正在按照流程处理,和当事人也还在协商过程中。截至发稿,双方仍未达成一致。

女子称怀孕停经被误诊为月经不规则

蒋女士说,8月21日,她因为月经不规律、停经两个多月,前往金华市妇幼保健院中医科门诊进行诊疗,“医生就诊时询问了我的身体情况、月经情况,我都详细告知了,包括有性生活史等,医生两次把脉后,给我开了B超单子去检查”。

彩超检查报告单上的结果显示,蒋女士存在陶氏腔积液,但子宫附件未见明显异常。基于该检查结果和问诊情况,门诊医生诊断蒋女士为“月经不规则”,并给她开了口服药醋酸甲羟孕酮片和一副自煎中草药,要求两周后复诊。


金华市妇幼保健院诊断为“月经不规则”,开了孕妇禁用药物。

澎湃新闻记者了解到, “醋酸甲羟孕酮片”属于一种孕激素类药物,用于治疗月经不调、功能性子宫出血、子宫内膜异位症等。金华市妇幼保健院开出的门诊用药指导单上注明,该药品为“孕妇及哺乳期禁用”。

蒋女士说,她按照医嘱服用药物后,开始出现腹痛、下体少量出血等情况。9月4日,她经人提醒,用验孕试纸自测,结果呈阳性(怀孕),当天她因腹痛出现晕倒情况,立即前往金华市人民医院急诊科就诊。

该医院给蒋女士安排了超声检查,经检查,蒋女士已经怀孕约40天,并存在先兆流产的情况。“我和医生沟通过,医生说我已经服用了十几天的醋酸甲羟孕酮片,这个药可能导致胎儿畸形,不建议留下。”蒋女士说。

9月15日,蒋女士在金华市人民医院实施了人工流产手术。她说,这件事让她身心受创,“如果不是妇幼保健院误诊,导致我服用了不该吃的药,我们本身是很想要这个孩子的”。

蒋女士说,9月5日她曾联系金华市妇幼保健院讨要说法,当天一位自称是专门处理医疗事故的负责人联系了她,这位负责人在了解情况后表示会向医院反馈,在5-7天后给出院方回复。“结果7天后他联系我们,没有给出任何说法和解决方案,就是一直让我们先去打胎,说打完胎再说。”

9月21日,蒋女士再次联系医院。她告诉澎湃新闻,她的诉求是要求医院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等,但双方未就赔偿方案达成一致。“事情发生后,一直是我们主动联系医院,发生了这种误诊导致胎儿被流产的事情,他们从来没有主动打电话来沟通或者慰问病人。当时给我看病的还是一个副主任医师,他到现在也没有主动联系过我们。”蒋女士说。

医院:正在协商中

澎湃新闻记者了解到,涉事医院金华市妇幼保健院属于一家三甲专科医院,给蒋女士看病的医生是该院的副主任医师,在“中医名医诊室”“中医妇科专家诊室”“中医妇科普通诊室”坐诊。蒋女士称,当时她想挂的是妇科,看到该医生坐诊的是“中医妇科专家诊室”,认为比较权威,于是挂了该医生的号。

10月11日,澎湃新闻记者致电金华市妇幼保健院,工作人员仔细询问了蒋女士在8月21日的就诊信息和就诊后的病情,查询后表示就诊情况和就诊记录属实,但需要向医院领导上报和反馈后才能给出进一步的回复。

10月13日,记者再次致电金华市妇幼保健院,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此事已经上报给领导,医院正在按照流程进行处理,和当事人也还在协商过程中,暂时没有结果,随即挂断了电话。

蒋女士称,在澎湃新闻介入后,金华市妇幼保健院曾主动联系她,表示可以补偿1万元,但她拒绝接受。“出事后医院一直以来没有道歉也没有慰问,那个给我看病的医生也从来没有出面过,非常让人寒心。”

延伸阅读

男婴因医疗事故被确诊脑病索赔遭拒 现每天花2千治疗

“1-2个小时要吸一次痰,我的妻子和两个护工,在医院里轮流照顾。”

10月13日,广东廉江的李先生向潇湘晨报(爆料微信:xxcbbaoliao)晨意帮忙记者求助:妻子在廉江康福医院生产时,因延误治疗,儿子出生后被确诊为脑病。此事被鉴定为二级乙等医疗事故,而他们至今却没有收到任何赔偿。

“我在老家养猪,为了凑医药费,卖了200多头猪,车子也卖了,花费了30多万元了。”李先生称,每天近2000元的医药费,让他们力不从心。

10月13日,廉江康福医院的一名工作人员告诉晨意帮忙记者,他们知道此事,医院的领导在负责处理,“我们有让他们(家属)去走法律程序。”

廉江卫生健康局的一名工作人员也向记者证实,他们已介入,有专门的工作人员在处理此事。



小孩出生后被确诊为脑病

投诉:医院延误30分钟错失抢救时机,孩子出生患上脑病

李先生告诉晨意帮忙记者,妻子怀孕时,在廉江康福医院产检,2023年6月29日21时许,妻子来到廉江康福医院待产,检查显示一切正常。22时44分左右,因脐带脱垂,妻子与腹中胎儿陷入危险。“但是医院没有值班医生,主刀医生赶过来做手术时,已经足足拖了30分钟,延误了抢救的时机。”

李先生称,当天23时14分,妻子被推进手术室,23时21分,医生取出一名男婴。诊断结果:重度窒息、脑部缺血缺氧、无自主呼吸、听诊心音难以闻及。随后,男婴辗转多家医院治疗,经医院鉴定具备脑瘫症状,肺部感染严重,每隔1-2小时必须人工吸痰。目前仍不会自主吸奶,只能通过外插胃管喂食。

李先生拿出了一份2023年8月30日湛江市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作出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显示委托人系廉江市卫生健康局,鉴定结论显示本例属于二级乙等医疗事故(因患儿仍在继续治疗中,仅供参考),医方承担主要责任。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鉴定书显示,鉴定组专家分析认为:产妇待产过程中出现脐带脱垂,宫口未开全,胎儿发生急性宫内窘迫,为使胎儿快速脱离缺氧状态,医方应就地(产房)紧急施行剖宫产手术(本案中产妇发生脐带脱垂后胎儿出现急性宫内窘迫,应实施5分钟剖宫产),故医方延误紧急剖宫产手术时间,存在过错。

多份病例显示,新生儿缺氧缺血性脑病,新生儿重度窒息。鉴定组专家认为,考虑与产妇在待产过程中出现脐带脱垂,发生胎儿宫内急性缺氧有一定的因果关系。但患儿不良损害后果与医方在产妇发生脐带脱垂后,胎儿存在宫内急性缺氧的情况下,未能及时施行紧急剖宫产术的过错行为也有一定的因果关系,综合考虑,医方过错行为在患儿损害后果因果关系中的原因力为主要因素。



鉴定书称医方过错行为在患儿损害后果因果关系中的原因力为主要因素。

“孩子现在每天面临近2000元的医药费。”李先生告诉记者,孩子情况很严重,而且终身需要照顾,为了给孩子治病,他们已经花费了30余万元。“现在孩子在医院住院,每隔一段时间需要人工吸痰,24小时不能间断,妻子一个人根本忙不过来。我们只能请了两个护工,每人每月工资7000元,和妻子一起轮流照顾。”

李先生一家原本经济状况不错。“我们原本养了300多头猪,现在卖了200多头了,家里的车子也卖了。”李先生称,事情发生后,他多次要求医院支付医药费,但对方拒绝了,让他们去走法律程序。“事情发生至今3个多月,他们没有一个电话,没有一次看望,也没有任何赔偿。走法律程序要半年,我的孩子怎么等得起?”

回应:建议走法律程序;卫健称有专人处理

上述鉴定书显示,廉江康福医院认为,医方在对孕妇的分娩过程中,未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诊疗规范。孕妇待产过程中发生脐带脱垂时,医务人员按规范进行诊治,且已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孕妇发生脐带脱垂属于不可预知的突发事件,不构成医疗事故。此外,该院还认为,“孕妇其丈夫此时还要求把孕妇转廉江市人民医院进行救治,经谈话后才决定同意在我院行剖宫产,23时05分家属签署手术同意书,一定程序上造成时间的拖延”。

但该理由没有被鉴定组专家采纳。专家认为,鉴定会现场调查中患方称“医方23时05分 才拿《手术知情同意书》给患方签字,患方立即签字”,23时05分《科主任查房记录》、《手术知情同意书》显示手术医师谈话时间为23时05分、患者本人及其家属签字时间也是23时05分,故医方认为患方拖延手术时间没有依据。

公开资料显示,廉江康福医院是一所综合性民营医院。10月13日,晨意帮忙记者联系到廉江康福医院的一名工作人员,对于李先生妻子、孩子的情况,该工作人员表示知情,但是具体是由单位领导负责处理。

关于此事的解决方案,医院是否有进行赔付?该工作人员表示不清楚详情,“有让他们去走法律程序。”

廉江市卫生健康局告诉记者,知道此事,卫健局有专门的工作人员在处理。

潇湘晨报记者 周凌如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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