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养犬个人携带犬只外出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为犬只挂犬牌;
2、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束一点五米以内的牵引带牵领,或者怀抱、装入犬袋犬笼;
3、主动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
4、乘坐电梯避开高峰时间,并采取怀抱、装入犬袋犬笼或者戴犬嘴套等措施主动避让他人;
5、即时清除犬只粪便。
单位饲养的护卫犬只不得离开护卫场所。因免疫、诊疗等原因需要离开护卫场所的,养犬人应当将其装入犬袋犬笼。
养犬人未依照本条例规定有效约束犬只,致使犬只危害交通安全,造成交通事故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犬只伤亡责任由养犬人自负。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