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按照《黑龙江省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规〔2018〕5号)文件规定,按城镇个体劳动者办法参保或者接续养老保险关系人员,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即在当年缴费期内未及时缴费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无法在以后年度进行补缴。
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缴费不足15年的,征缴机构将暂停批扣。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缴费不足15年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如需继续缴费,需到就近的社保中心窗口,进行缴费核定后,选择到代征银行柜面或者税务的“掌上办”进行缴费,如还想通过银行批扣进行缴费,可到就近社保中心窗口办理“延缴申请”,或登录、注册网址:http://111.41.62.151:31000/server/办理(进入办理页面,选择“延缴申请”,填写延缴属期,完成办理)。
按照人社厅发〔2022〕16号文件规定,因受疫情影响,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参保人员,2022年未缴费月份可于2023年12月25日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我省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