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公安机关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行政主管部门。教育、民政、财政、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应急、市场监管、城管执法、行政审批、纪委监委等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因重大活动确需在本规定禁止燃放区域内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按照管理规定,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
潼关公安局地址:陕西省渭南市潼关县尚德路北段
在禁止燃放区域外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人群密集场所以及禁止燃放的地点抛掷,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影响交通秩序,禁止在建筑物内的楼道、阳台、窗口、屋顶等位置燃放或向外抛摔烟花爆竹。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监护人应教育、引导未成年人遵守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