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逐级审核推荐
1. 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2日前完成
注:(1)各用人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间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登录账号由所属县区人事部门或主管单位负责分配)审核参评人员的申报信息,并将申报人员《评审简表》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2)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管理权限逐级上传。
2.审核流程:市(区)人社部门审核;小学教师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审核;;省属有关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审核本单位申报人员材料并将结果上传至主管单位,主管单位审核汇总后将结果上传至中小学教师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3.各地区(单位)推荐时,须通过系统导出中小学教师系列正高级职称申报信息汇总表,打印加盖公章以JPG格式文件上传至中小学教师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同时,以正式文件方式书面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报送申报和审核情况。
(三)评审及考核认定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组建中小学教师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规定程序实施评审及考核认定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评审及考核认定结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二. 评审范围
1.全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学研究机构、教师进修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在职在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均可申报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
2.全省县域(含县级市)范围内县城以外的乡镇及以下乡村中小学(含幼儿园)在职在岗、领取乡镇工作补贴或乡村生活补助的教师,可申报乡村正高级教师职称。
注:请申报人员及各用人单位按时完成申报、审核、上传等工作。个人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24日,各(地区)单位推荐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2日。逾期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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