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住建局发放8900万元购房消费卷、购房联动消费券,具体内容如下:
一、消费劵类型
1. 购房消费券。对在2023年5月26日至2025年5月25日
期间购买首套或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家庭,发放购房消费券。总额度8000万元。
2.购房联动消费券。自2023年9月3日起,对购买1年内可交付的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家庭,发放价值3000元的购房联动消费券。购房联动消费券总数3000张,以商品房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发完为止。总额度900万元。
二、消费券发放
各参与活动商家。
1.消费券采用线下发放,发放信息同步推送至各售房企业及
2.2023年5月26日至2023年9月2日期间购房应发放的“购房消费券”从各售房企业售楼部领取。2023年9月3日之后购房应发放的“购房消费券”、“购房联动消费券”从田家庵区舜耕西路房地产大厦二楼窗口领取。符合消费券领取资格的购房家庭无需申请,由发放机构电话通知领取,一—“免申即享”。
三、消费券使用
1.购房人持购房消费券、不动产权证、网签备案单、契税发票在政务服务窗口领取实际缴纳契税金额 50%的购房补助(多子女家庭或农民进城购房家庭领取实际缴纳契税金额70%的购房补助)。本券应于房屋交付之日起6个月内使用,逾期视为放弃申领资格。
2. 购房联动消费券实名制使用,购房人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商家留存,用于补贴资金的核销)在指定的商家(附件1)消费家电、家居等商品(附件2)时出示,可抵扣现金,一次性使用,不找零,不兑换,抵扣比例不超过消费总额的30%。消费券抵扣现金后,不得更换商品种类,如发生退货,应按实际消费金额重新核算抵用金额。使用截止期限为2024年9月6日。
四、适用范围
本次消费券适用范围为大通区(含经开区)、田家庵区(含高新区)、谢家集区、八公山区、潘集区(含煤化工园区)。
五、相关事项
1.购房人需本人持身份证原件消费,商家留存用券人身份证复印件用于补贴资金的核销。
2.领取购房消费券、购房联动消费券后无法定事由不得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如撤销应返还所有补助款。
3. 因合同撤销、变更等原因又重新办理商品房销(预)售合同网签备案的,不予发放购房消费券、购房联动消费券。
4.参加活动的商家向社会公开承诺:保证商品质量、无虚假宣传和变相加价行为,所有参与活动商品优惠幅度不低于正常营业的水平,消费券优惠活动与商家自行开展的优惠活动可以叠加享受,接受社会监督。
5. 消费券发放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发放工作进行督查检查。发现有使用消费券进行预付充值、现金兑换等套取补贴资金行为的,追缴所抵扣的消费券金额。
附件:1.参与活动商家及经营地址(如图)
2.家电家居类商品清单(如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