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申报程序推荐
(一)申报。符合条件的人员经所在基层单位同意后,按隶属关系向相应推荐单位提交申报材料(附件1)、“浙江工匠”培养项目申报表(附件2)、业绩佐证材料汇总表(附件3),不得以个人名义进行申报,不得多头申报;人员所在申报单位原则上应与社保缴纳单位一致。
(二)推荐。按属地管理和行业归口推荐的原则,市级主管单位和浙江在台单位、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为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浙江工匠”项目的推荐单位。各县(市、区)推荐工作由人力社保局牵头,会同同级工会、团委共同实施。各推荐单位根据遴选条件、组织专家对申报人进行评审并公示,并于11月12日前将推荐函以及推荐人员申报材料等纸质材料报台州市人力社保局就业促进和职业能力建设处。
五、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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