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有效期分为5年和10年两种:
有效期为5年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发给申请时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有效期为10年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发给申请时16周岁(含)以上的申请人。
签注类型及签注停留时间:
1、个人旅游签注(G):
·申请赴澳门,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每次在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2、团队旅游签注(L):
·申请赴澳门,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每次在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3、商务签注(S):
·已备案的企业机构人员,根据备案规定,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多次签注、1年多次签注,每次在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未备案的企业机构人员,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在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4、探亲签注(T):
·探望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孙子女的,可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在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
·探望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者子女的配偶的,可签发3个月多次签注,在澳门逗留不超过首次进入之日起90天,若申请人为60周岁(含)以上人员,可以签发1年多次签注,每次在者澳门逗留不超过90天;
·申请赴港澳地区探望配偶且与港澳配偶生育有未成年子女的,可以签发1年多次签注,每次澳门逗留不超过90天。
·有特殊家庭困难的,经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核准,可以签发1年多次签注,每次在澳门逗留不超过90天。
5、逗留签注(D):
·赴澳门随任、就学、就业以及就业人员的亲属,签发多次签注。
·赴澳门随任,签注有效期按照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人事部出具的《驻澳门内派人员未成年子女随任身份证明表》上的拟申请签注有效期签发;
·赴澳门就学,签注有效期按照澳门教育及青年发展局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批准的学习期限签发。
·赴澳门就业,签注有效期按照澳门治安警察局居留及逗留事务厅或者澳门劳工事务局、社会文化司批准的期限签发。
·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签注有效期按照澳门治安警察局居留及逗留事务厅批准的期限签发。持证人每次在澳门逗留不超过澳门逗留许可有效期。
6、人才签注(R):
杰出人才签发5年多次签注,科研、文教、卫健人才签发3年多次签注,法律、其他类人才签发1年多次签注;每次在澳门逗留不超过30天。
7、其他签注(Q):
可以根据事由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有特殊情形确需多次前往澳门的,可签发3个月多次签注;每次在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