邳州市大学生招引政策
适用对象和条件
适用对象:
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引进的年龄不超过40周岁的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含经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境外留学归国人员)。
(一)在我市注册且正常纳税的企业就业,或企业注册地在我市且正常纳税的创业人员。
(二)首次在我市参加各项社会保险正常缴费满6个月。
申请条件:
(一)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对企业引进的大学毕业生优先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并给予30%的租金补贴,最长租期3年。
(二)购房补贴。对企业引进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在徐州市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按照购房总价的5%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其中企业全职引进的在徐高校应届博士毕业生、世界名校(全球高校排名300强,参照毕业当年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榜单)博士,在徐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给予30万元购房补贴。每人只能申领一次补贴。
(三)生活补贴、租房补贴。已签订3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首次在我市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毕业生,博士研究生每月给予生活补贴1200元、租房补贴1000元;硕士研究生每月给予生活补贴900元、租房补贴600元;本科毕业生每月给予生活补贴600元、租房补贴400元。
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和租房补贴不可同时享受,只能申请其中一种补贴。
(四)交通补贴。非邳州籍毕业生可享受每年1000元探亲交通补贴。
(五)专项补贴。鼓励邳州籍毕业生回邳工作,在邳州企业就业或创业的博士、硕士、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分别给予600元、400元、200元的专项补贴。
(七)创业支持。来邳创业的大学生,可享受与来邳就业大学生同等待遇。还可依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同时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免费创业培训、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场地租金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创业项目补贴等政策。
(八)见习支持。凡毕业后两年内未就业的大学生,在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见习的,每人每月可享受我市最低工资标准70%的见习生活补贴。
申请兑付程序
1、申报单位向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申报。
2、市人社部门受理,会同相关部门审核并提出补贴建议名单。
3、符合条件的名单在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邳州人社微信公众号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
4、经公示无异议后,通过企业银行账户、个人社保卡发放。
有关事项
1.已享受苏北发展急需人才引进计划及我市其他人才政策资助的,不再纳入本政策补贴范围。
2.申报单位和引进人才在提供相关申报材料时应诚实守信、如实申报。凡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的,一经查实将取消享受补贴资格,收回已领取补贴资金,3年内不再接受该单位或个人申报,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3.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咨询单位: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单位地址:邳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