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沛县大学生招引补贴种类+标准(沛县大学生就业补贴)

来源: 更新时间:2023-11-09 19:27:17
The Beginning

  补贴标准:

  (一)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引进的毕业生优先享受最长租期3年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并给予30%的租金补贴,租金补贴以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定价优惠的方式实现,不再发给个人(符合条件的大专生可申报)。

  (二)购房补贴。自引进当月起3年内(计算到月)在我县首次购买(以住建部门审核备案时间为准)普通商品住房(仅限毕业生单独购买或与配偶、父母、子女共同购买)的,可申领购房补贴。

  1.购房补贴按照购房总价的5%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且每人只能申领一次补贴。

  2.购房补贴采取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不能重复申请。

  (三)生活补贴、租房补贴。已签订3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首次在我县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毕业生,按照以下标准申领3年的生活补贴、租房补贴。

  1.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境外取得博士学位留学归国人员,补贴标准为生活补贴1200元/月/人、租房补贴1000 元/月/人;

  2. 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境外取得硕士学位留学归国人员,补贴标准为生活补贴900元/月/人、租房补贴600 元/月/人;

  3.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境外取得学士学位留学归国人员,补贴标准为生活补贴600元/月/人、租房补贴400 元/月/人;

  4.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和租房补贴不可同时享受,只能申请其中一种补贴。

  (四)交通补贴。全职引进的非沛籍毕业生,按照1000元/年/人的标准申领3年的探亲交通补贴(符合条件的大专生可申报)。

  (五)专项补贴。全职引进的驻徐高校毕业生和外地高校沛籍毕业生,按照博士600元/月/人、硕士400元/月/人、本科200元/月/人的标准给予3年的专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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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TAG:标准  毕业生  全日制  租金  境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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