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莆田市电子烟零售许可办理条件
(一)、有与经营电子烟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
(三)、符合当地电子烟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四)、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申请人的申请均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先后顺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五)、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申请主体资格方面:
(1)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三年的;
(2)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3)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决定后,申请人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4)因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撤销后,申请人三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5)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
2.经营场所方面:
(1)经营场所不固定的;
(2)经营场所与自然人的住所不相独立的;
(3)经营场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电子烟的;
(4)经营场所位于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门学校和幼儿园周围;
(5)位于党政机关、医院内部的;
(6)经营场所已经办理了仍在有效期内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在同一经营场所新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3.经营模式方面:
(1)利用自动售货机或者其他自动售货形式,销售或者变相销售电子烟的;
(2)通过互联网销售电子烟的;
(3)排他性经营上市销售的电子烟产品的。
4.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经营的,因生产经营能力、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导致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不予延续。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