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新增普惠托位补助?
对2023年、2024年、2025年新建、扩建、改建和利用自有房产建成的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于当年投入使用并依法备案的每个新增托位,分别按照2000元、1500元、10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建设补助,补助资金由县区(市属开发区)财政承担,市级给予20%补助。
二、新增托位的界定?
新建、扩建、改建和利用自有房产建成的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于当年投入使用并依法备案是指在当年度内具有规范的新建(改建、扩建)合同、规范的工程预(决)算和往来明细账目等资料,在申请新增普惠托位补助的当年投入使用后,在国家“托育机构备案信息系统”成功备案,经机构申请并通过县区(市属开发区)卫生健康部门组织的普惠托育服务机构认定。
公办幼儿园、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普惠幼儿园设立托班招收1—3岁婴幼儿且改建工程规模较小的,不需要查看改建合同、工程预(决)算和往来明细账目等资料。
三、新增普惠托位认定评估的组成人员有哪些?
对新增普惠托位开展认定评估,从县区(市属开发区)卫生健康部门、妇幼保健机构的相关人员和婴幼儿照护服务保育专家指导组的专家中随机确定评估小组成员。
实行评估小组成员回避制度。
四、新增普惠托位的标准有哪些?
新增普惠托位认定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卫人口发〔2019〕58号)规定的班额〔托育机构一般设置乳儿班(6-12个月,10人以下)、托小班(12-24个月,15人以下)、托大班(24-36个月,20人以下)三种班型。18个月以上的婴幼儿可混合编班,每个班不超过18人〕、《东营市普惠性民办托育服务机构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东卫字〔2023〕6号)规定的托位面积(婴幼儿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6平方米)进行确定。
五、公示期限?
拟确定享受新增普惠托位补助的机构名单(含机构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在托育机构所在村居、社区公开栏、县区(市属开发区)卫生健康部门官网与微信公众号同步公示5个工作日。
六、新增普惠托位建设补助的发放频次?
新增普惠托位补助金每年发放一次,次年3月底前完成。由县区(市属开发区)卫生健康部门通过银行发放到该托育机构的对公账户中。
七、新增普惠托位补助的使用范围?
新增普惠托位补助专项用于普惠托育机构建设0—3周岁婴幼儿托位所需的设施设备、教具等购置支出,以及提供普惠性托育服务相关的运营支出。不得用于“三公经费”等无关事项支出。
八、新增普惠托位补助需要退回的情形?
县区(市属开发区)卫生健康部门应当与享受新增普惠托位补助的托育服务机构签订财政补助资金发放知情同意书。知情同意书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机构主动退出普惠托育服务时经营时间分别不满1年、2年、3年的,新增普惠托位补助经原发放渠道退还本金的80%、60%、40%。
(2)发现机构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认定资格,或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群体性事件,或出现歧视、体罚、变相体罚、侮辱、虐待婴幼儿等行为,新增普惠托位补助由发放单位经原发放渠道依法追回全额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