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农行客户经理转走客户资金放贷崩盘,为补亏空铤而走险偷窥密码盗窃500万)
中国农业银行荆门市分行东宝市支行,楼梯拐角处立着一块展板,展板上印着“员工行为十条禁令”。然而,该行客户经理吴官艳无视禁令。
上游新闻(报料邮箱:cnshangyou@163.com)记者获得的判决书及询问笔录显示,2013年,吴官艳骗取该行大客户郭女士信任后,双方在银行办公室内签订“理财协议”。“协议”签订后,吴官艳授意该行大堂引导员白莉违规签字,代人转账。即便郭女士不在场,其卡上的500万元也被转至商人全某某账户内。
吴官艳用农行客户的资金放贷,赚取利息差价的行为存在5年。5年之后,资金链崩盘。
面对债主的催债,吴官艳愈发疯狂:2020年12月,吴官艳和儿子李佑明与“中介”(指帮金融机构介绍客户的人——记者注)合谋,在银行VIP客户区内,偷窥余先生的U盾密码和支付密码。得手后,数分钟内转走余先生卡上的500万元。为掩人耳目,他们将复印店内伪造的存款单及“假U盾”交给余先生。
吴官艳、李佑明、“中介”、复印店老板悉数获刑,其中吴官艳犯盗窃罪,一审获刑13年。
郭女士找到吴官艳前单位农行,农行的回复却是:此事与银行无关,吴官艳已落网,损失去找吴官艳要。
11月10日,记者来到农行东宝支行采访时问:客户经理签署前述“理财协议”、参与民间借贷并牟利、充当资金中介并牟利,伪造银行存款单、利用VIP客户区实施犯罪,银行相关领导及员工是否要承担责任?
该行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说:“不接受采访,你不要乱写。”
“行长”与大客户签订的理财协议
郭女士今年70岁,其丈夫张先生退休前在全国多地承接工程。老两口本可以安享晚年,但两份“理财协议”的签订,令他们的生活陷入困境,大半积蓄仍未追回。
张先生介绍,他主外妻子主内。截至2013年,郭女士在农行荆门分行公园支行的存款及理财产品金额超千万元。之所以选择公园支行,是因该行的吴官艳是他原来的同事,“我和吴官艳原来是一个厂的,她从厂里出来后去农行上班,我出来后从事建筑行业。她知道我赚了钱,跑来揽储,我老婆成了她的大客户。”
张先生介绍,2012年开始,吴官艳多次找到他和郭女士做工作,称农行利息低,她现在是副行长,有办法能赚高额利息,不如取出存款交由她打理。
张先生称,起先夫妻俩一口回绝,渐渐的有些犹豫,最终同意了,“她软磨硬泡,相信了她的身份,我们也想高利息。”
多名与吴官艳有交集的人士称,吴官艳的办公室与公园支行行长办公室相邻,吴官艳对外宣称自己是副行长。公园支行的上级行是东宝支行,11月10日,东宝支行多名工作人员称,吴官艳退休前的职务是客户经理。
2013年12月11日,吴官艳与郭女士在公园支行办公室内签订“理财协议”:甲方是郭女士,乙方是吴官艳,甲方委托乙方理财,理财期限3年,收益为每月5万元,一月一结算。
张先生介绍,上述协议签订日,妻子郭女士从公园支行取出500万元,又在该行开了张新卡,并将卡交给吴官艳。
判决书显示,上述协议到期后,双方续签,协议内容照旧。2017年12月4日,郭女士将第二笔500万元交由吴官艳,利息依旧是5万元,一月一结算。
也就是说,截至2017年12月4日,郭女士交给吴官艳共计1000万元,此后每月利息10万元。
大堂引导员代客户签字取出500万元
郭女士的两笔500万元本在自己银行卡上,吴官艳如何转走的?
判决书显示,法院依据事实推断:郭女士将银行卡及网银密码告知给吴官艳。2013年12月11日,公园支行大堂引导员白莉代郭女士将500万元转入吴官艳指定的全某某银行账户内,全某某是荆门一家置业公司的董事长。白莉按照要求填写取款凭条,输入正确的密码,并附有白莉和郭女士的身份证复印件。
郭女士称,此次转账500万元,她不在场,不知情,没签字,不知吴官艳是如何转出的。
白莉接受荆门市公安局东宝分局龙泉派出所询问时说:“我不认识郭女士。我是第三方公司派遣到农行来的大堂引导员,负责为客户介绍业务,引导客户办理业务。这笔500万元是吴官艳叫我签字的,我只签了个字,其他不知道。银行里的职员都会喊我帮忙签字,只要他们喊了,我都会签,我一直以为这是我的工作范畴。”
中国人民银行荆门市中心支行一位不愿具名的负责人称,白莉不认识郭女士,由此可断定,郭女士没有委托白莉取款。上述取款转账行为违规。此外,多名银行职员授意第三方引导员代客户签字,更是不可思议的乱象。
乱象是否杜绝?
11月10日,上游新闻记者来到农行公园支行。该行工作人员称,此事要问支行领导,领导去东宝支行开会。随后,记者来到东宝支行,东宝支行工作人员表示,不方便接受采访。
判决书载明,吴官艳通过网银将郭女士第二笔500万元转出。
农行客户经理“借鸡生蛋”赚利息差
农行公园支行客户经理吴官艳将郭女士的一千万元放给了当地两名商人。
吴官艳在法庭上供述,她将第一笔500万元存款转给全某某,全某某每月支付她6万元利息。全某某用了几个月后,将500万元还给了她。随后,她把这笔500万元和第二笔500万元都交给了杨某某,让杨某某帮忙理财,杨某某每月支付利息给她。
判决书上并未载明杨某某每月支付多少利息。上游新闻记者了解到,杨某某也是荆门当地一房地产开发商。
张先生称,吴官艳美其名曰帮他理财,实际上是用他的钱放贷,再从中赚差价。“全某某每月给吴官艳利息六万元,吴官艳给我五万元,吴官艳从中赚一万。”
2019年3月,张先生再未收到吴官艳的利息。一名熟悉吴官艳的警方人士称,吴官艳放贷给商人,商人经营不善后无力支付本金及利息,吴官艳资金链断裂。除郭女士外,吴官艳还与其他人签订“理财协议”。
张先生讨要本金两年多无果后,他将农行公园支行和吴官艳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两被告承担其损失700多万元。
荆门市东宝区法院认为,郭女士主张农行公园支行对其损失存在过错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郭女士与吴官艳签订的理财协议名为理财,实为借贷。吴官艳未能依约偿还借款本息,郭女士应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向吴官艳主张相关权利。
2021年11月,荆门市东宝区法院一审判决,驳回郭女士的诉请。2022年3月,荆门市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23年8月,湖北高院驳回郭女士再审申请。
张先生称,他尊重三级法院的判决。他不能理解的是:关于银行及其员工的违规,判决书上只字未提。
目前,张先生正在着手抗诉事宜。
银行VIP客户区内偷窥密码盗走500万元
还不上本金,给不了利息的吴官艳铤而走险,与其子、“中介”合谋,在银行VIP客户区内实施盗窃。
判决书显示,该起盗窃案中共有5名“中介”,他们分工明确,有人寻找下手目标,有人与银行员工接洽。“中介”对外宣称,他们能办理银行的“非阳光存款”。所谓“非阳光存款”是指银行可以给出高额利息,纯属杜撰。
判决书载明,2020年12月27日,“轻信非阳光存款”业务的余先生,在“中介”的要求下,在农行东城支行开卡,存款500万元。12月28日中午,“中介”带着余先生来到农行东城支行。“中介”、吴官艳、银行员工陈莉莉等人接待了余先生,将余先生带进VIP客户区内,引导余先生办理银行卡和网银。吴官艳在余先生办理业务过程中,偷窥到了余先生设置的网银登录密码及支付密码。接着,吴官艳通过微信将密码发给了待在银行外的儿子李佑明。“中介”又借机拿到了余先生的U盾交给吴官艳,吴官艳又把U盾给了李佑明,并从李佑明处拿回事先伪造的银行存单及用以替换的网银U盾。
李佑明在获取U盾及密码后,迅速转走余先生卡上500万元,用于归还个人欠款,转给“中介”数十万元,作为酬劳。
“中介”、吴官艳的一系列操作,让余先生起疑。他查账发现钱不见了,迅速堵住VIP客户区的门并报警。随后,民警赶到,将上述人员抓获,并追回余先生的被盗资金。
在案证据显示,盗窃案案发时,吴官艳已退休,她告诉陈莉莉要接待大客户,借用办公场地及VIP客户区。吴官艳带着儿子来到复印店,伪造了500万元的存款单。
上游新闻记者了解到,前述“中介”还借用中国银行石化支行一员工办公室接待了另一名受害人,“中介”的笔记本电脑上装有密码记忆器。
农行东城支行的上级行亦是农行东宝支行。银行借出办公室时是否需要核实借用之人的身份?为何“中介”进出自由?东宝支行办公室工作人员称,有规定,不方便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