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标准:
购买商品住宅补贴面积最高为100平方米,购买公寓房补贴面积最高为60平方米,补贴标准自600元/平方米起,根据人才层次和贡献情况,分级上浮调整。
1.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学术学科带头人等:在本县购买商品房时采取“一人一议”方式给予购房补贴。
2.省级学术学科带头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业技术人员等:在本县购买商品房时按补贴面积给予2000元/平方米补贴。
3.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专业技术人员、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在本县购买商品房时按补贴面积给予1800元/平方米补贴。
4.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可进行规模化生产、处于国际或国内领先水平的科技成果,并利用自带科技成果、技术或资金来我县创办、参股企业的人员,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本县购买商品房时按补贴面积给予1600元/平方米补贴。
5.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特级教师、地市级学术学科带头人、市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在本县购买商品房时按补贴面积给予1400元/平方米补贴。
6.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全日制博士、县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高级技师:在本县购买商品房时按补贴面积给予1200元/平方米补贴。
7.专门引进的或通过本县组织人事渠道录用的全日制硕士和“985”、“211”工程院校全日制本科生:在本县购买商品房时按补贴面积给予1000元/平方米补贴。
8. 符合本县人才招录计划、通过本县组织人事渠道录用在编在岗的全日制本科以上毕业生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在本县购买商品房时按补贴面积给予800元/平方米补贴。
9. 符合本县人才招录计划、通过本县组织人事渠道录用在编在岗的全日制专科毕业生、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在本县购买商品房时按补贴面积给予600元/平方米补贴。
10.获得各类国家级表彰的人员:在本县购买商品房时按补贴面积给予1200元/平方米补贴。
11.获得国务院各部委、省委、省政府表彰的人员:在本县购买商品房时按补贴面积给予1000元/平方米补贴。
12.获得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市委、市政府表彰的人员:在本县购买商品房时按补贴面积给予800元/平方米补贴。
13.对本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或特殊贡献的人员:由县委、县政府另行研究购房补贴面积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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