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焦作疫情出行规定:
在市域范围内各高速公路收费站及与其他省辖市交界的国道、省道设置交通检测站,对省外和外地涉疫地区入焦车辆查验驾乘人员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电子版均可),无有效证明者,在就近核酸检测点采样登记后方可入焦。
市民群众非必要不离焦、县域之间不流动,确需离焦的,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电子版均可),离焦和返焦前均需向社区(村)和单位报告,配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各级各类单位要落实人员外出管理主体责任。
请广大驾乘人员途经交通检测站时,提前减速慢行、打开车窗、规范佩戴口罩,服从现场指挥,积极配合查验。
二、分类管控措施(1月27日规定):
1.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或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返)焦人员,落实“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管控措施,期间进行7次核酸检测。
2.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的其他区域来(返)焦人员,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落实“7天居家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管控措施,居家隔离期间由辖区医务人员上门进行3次核酸检测,居家健康监测期间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自行到检测机构进行2次核酸检测。
3.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的其他县(市、区、旗)来(返)焦人员,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焦后立即做1次核酸检测,并落实“7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措施,期间再进行2次核酸检测。
4.发现有本土病例但尚未调整风险等级的地级市来(返)焦人员,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焦后立即做1次核酸检测。其中,对于来自感染病例所在县(市、区、旗)的抵焦人员,落实“7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措施,期间再进行2次核酸检测;对于来自其他县(市、区、旗)的抵焦人员,入焦后核酸检测结果阴性的自由通行,做好自我健康监测。
5.无本土疫情的地级市来(返)焦人员,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做好自我防护的情况下可自由通行。
6.外市重点行业从业人员来(返)焦的,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焦后立即做1次核酸检测,并落实“7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措施,期间再进行2次核酸检测。
重点行业从业人员即进口冷链食品监管和从业人员、集中隔离场所管理和服务人员、口岸进口货物直接接触人员、新冠肺炎定点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和急诊等科室医务人员、国际交通运输工具从业人员、国内交通运输场站从业人员、海关以及市场监管系统一线工作人员、农贸(集贸)市场从业人员、快递外卖从业人员。
7.对行程码带*(星号)人员不得劝返,分类落实健康管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