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及职工口腔诊疗项目具体的报销政策
城镇职工因口腔类疾病,接受门诊治疗的,所涉及到的诊疗项目又是医保可支付范围内的,就是能够纳入职工门诊共济进行报销。门诊共济政策是这样的,医保报销范围内费用超过800块钱以上的部分,在职职工在三级医院就诊的,按照50%报销,二级医院为55%,一级医院为60%,退休职工要高于在职职工5个百分点,最高一个年度内能报销2000元。这个2000块钱是统筹基金支付的,仅限参保职工本人使用。
另外办理了异地安置手续的在异地长期居住的城镇职工,也是享受此项政策的。
职工医保配置的个人账户,余额部分不仅仅可以自己可以直接使用,家庭成员在线上办理了绑定后也可以使用,政策规定职工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可以使用个人账户余额支付。但是发生的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费用,个人账户是不能支付的。
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
二、涉及城乡居民的报销政策
参加安庆市城乡居民的人员,因口腔类疾病就诊于二级及以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所发生的医保报销范围内费用,超出3000元以上部分,按40%的比例报销,一个参保年度内最多可报销5000元。
此外,涉及青少年儿童口腔诊疗所发生的费用,可以通过其父母参加的安庆市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进行支付。实现的方法,微信和支付宝搜索“安徽医保公共服务”小程序,选择“业务办理”专区“个人账户共济绑定”进行添加家庭成员,通过上传户口本、身份证等材料,填报被绑定人的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即可绑定,绑定是即时生效的。绑定成功后,家庭成员中的青少年儿童,门诊就诊就可以出示自己的参保凭证(如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等),发生费用时,可直接使用绑定人的个人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