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申领引进高技能人才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申领条件
自2022年7月1日起,从市外、国(境)外引进且与我市行政区域内企事业单位签订 5 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至2023年10月31日(含2023年10月31日)在一线工作满1年的(以参加我市基本养老保险为准,且申领时为正常缴费状态)的下列五类人才可申领个人住房补贴和生活补助。
我市企业是指在我市行政区域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并在我市社保经办机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
五类人才具体为:
第一类: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
第二类: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牌获得者及其指导专家;在世界500强企业或国际知名企业一线关键岗位工作10年以上的高技能人才;在国外知名职业院校大学任教5年以上的“双师型”教师。
第三类:全国技术能手、全国技能大赛前三名成绩获得者、省级政府选拔的最高层次的技能领军人才、省首席技师及相当层次人才。
第四类:省级技术能手;设区市政府表彰的高技能人才;市首席技师及相当层次人才;具有5年以上在企事业单位关键岗位从事技能人才教育培训工作的经历,具备较高专业理论素养,掌握精湛技能,能够从事技工院校高级工、技师班理论和实训一体化教学工作的优秀教师。
第五类:取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下同)且在企业一线长期从事技能操作的技能人才。
以上人员引进时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国(境)外引进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 65 周岁。
二、补助标准
(一)住房补贴。对引进的第一、二、三类人才每人每月给予1000 元的住房补贴,第四类人才每人每月给予600元的住房补贴,第五类人才每人每月给予300元的住房补贴。
(二)生活补助。对引进的第一、二、三、四类人才,每月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2000元、1000 的生活补助;对引进的第五类人才,每月分别给予高级技师500元、技师300元的生活补助。
三、申报材料
(一)《引进高技能人才补贴资金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与引进人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卡、引进人才的荣誉证书和公布文件等材料复印件,以上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四、申领程序
(一)单位申请。个人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审核后,按照属地原则,向所在县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市直业务主管部门报送申报材料。
(二)审核公示。各县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市直业务主管部门对各用人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对其职业资格证书、缴纳社会保险情况通过内部信息核查。对通过内部信息核查不到的职业资格证书,需申请人提供证书原件、复印件(原件审验后退回)。审核通过后在部门单位官方网站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资金拨付。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汇总后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市财政部门统一拨付给各县区(开发区)财政部门,各县区(开发区)人社部门按规定予以发放。市直部门单位引进的高技能人才补助,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发放。
五、有关要求
(一)申请人和用人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申请人的申请资格,已拨付资助资金全数退回;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各县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及市直业务主管部门要认真对照申领条件和补贴标准,严格进行资格审查把关。
(二)各县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及市直业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认真组织好本地区、本单位的申报工作,结合申请人人事关系及社保缴费等情况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并于2023年12月29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附件2同时报送电子版)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逾期的不予受理。
(三)各单位要强化后续跟踪服务保障,切实做到引得来、留得住、用得好。要通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引才典型,鼓励企事业单位精准引才,努力营造人才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各级人社部门联系电话:
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46-8381156;
东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46-8257069;
河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46-3659329;
垦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46-2523166;
广饶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46-6442909;
利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46-5622992;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人事部,0546-8310063;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组织人事部,0546-8019755;
市现代农业示范区管理中心社会事务科,0546-2622258;
省黄三角农高区党工委组织人事部,0546-8908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