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门诊特殊慢性病申报办法
符合疾病准入标准的参保对象携带以下资料(简称2资料1证件1表格)在定点医院申报,诊断依据资料:二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盖章的诊断证明、诊断依据(出院小结、重要的检查报告单、病历等);该疾病近半年诊治资料:如门诊病历、诊断证明、处方明细等;社保卡;填写《宜昌市城乡居民门诊特殊慢性病申报表》。
门诊慢性病报销办法
在甲院申报审批通过的参保对象可以凭社保卡在乙、丙等任何定点医院就医、“一站式”报销,不受当初申报医院限制。
特殊情况:在宜昌市以外的当地医保定点医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携带以下资料到县医保中心窗口报销:原始发票、费用明细、门诊病历、特殊药品使用审批表(限宜昌市中心人民医院、一医院、二医院、三峡大学仁和医院、葛洲坝中心医院)及处方,特殊药品指国家谈判药品,以上资料医院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