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办理条件:
1、住房商业贷款尚未结清;
2、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3、“商转公”贷款计划已征得商贷银行的同意;
4、申请时能够以自有资金将剩余商业贷款本息一次性结清或将商贷余额与转贷金额差额部分结清;
5、申请人为原商业贷款的主借款人或配偶;
6、商业贷款所购住房只有商贷银行一个抵押权人,且无其他抵押、查封、已设立居住权等权利限制情形;
7、商业贷款所购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8、商业贷款按约如期还款,无逾期现象。
办理对象:
坚持“房住不炒”定位,缴存职工家庭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办理的商业性住房贷款(不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以下简称商业贷款),可申请办理。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