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乡村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奖励计划措施
一、实施目的
通过对乡村优秀青年教师进行奖励并加强培养,促进专业成长,努力造就一批新时代“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乡村骨干教师,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辐射带动乡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升,推进乡村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实施范围和条件
(一)实施范围
乡村学校(含乡中心校、村庄学校)任教教师,乡中心校正职校长除外。
(二)基本条件
1.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自觉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爱国奉献精神。
2.具有高尚道德情操和师德师风,弘扬和践行教育家精神,恪守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学术道德规范等职业道德规范。
3.热爱乡村教育事业,在乡村学校任教5年以上且目前仍在乡村学校任教。教育教学理念先进,立德树人成效突出。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出生日期在1988年1月1日之后)。
三、推荐名额
江西共12人
四、推荐流程
(一)人选推荐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通知要求开展遴选,经公示无异议后,按分配名额等额向教育部推荐。
(二)审核推荐
教育部教师工作司、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后公布培养奖励人员名单。
五、奖励培养
(一)培养措施
1.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将结合新时代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指导各地将入选的乡村优秀青年教师纳入名师名校长工作室,或采取其他培训方式开展能力建设。
2.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符合条件的乡村优秀青年教师纳入当地骨干教师、名师等培养序列,予以重点支持和培养。
(二)奖励措施
1.由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出资,对入选的乡村优秀青年教师进行奖励,每人一次性奖励1万元(税后)。
2.鼓励社会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对入选教师予以资助支持。
六、材料报送
相关材料请于2023年12月29日前寄送至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并发电子文档至指定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