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全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婴幼儿照护等七项专项附加扣除。是落实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的配套措施之一。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使群众应纳税收入在减除基本费用标准的基础上,再享有教育、医疗、养老等多方面附加扣除,确保扣除后的应纳税收入起点明显高于5000元,进一步减轻群众税收负担,增加居民实际收入、增强消费能力。
住房租金篇操作指南
扣除范围:
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
扣除标准:
1.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1500元/月(定额扣除)
2.市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辖区户籍人口 超过100万的城市,1100元/月 (定额扣除)
3.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含)的城市,800元/月。(定额扣除)
扣除主体:
1.纳税人未婚:由本人扣除
2.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只能由一方扣除
3.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相同:可以分别扣除
注意事项:
1.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2.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确认流程:
一、首次填写或信息有变动
1.登录个人所得税手机APP:纳税人登录个人所得税手机APP后,在首页,通过“专项附加扣除填报”进入专项附加扣除界面,选择“住房租金”。
2.选择扣除年度:进入申报界面后,选择“住房租金”及扣除年度,点击“确认”。
3.做好填报准备:仔细阅读系统提示后,准备好有关资料,点击“准备完毕,进入填报”。
4.住房租金信息填写:确认本人手机号码、电子邮箱、联系地址等基础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下一步”,并填写住房租金支出信息及主要工作城市。
5.选择申报方式:
1.“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通过单位按月扣缴。纳税人可以选择在单位发放工资薪金时,按月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2.“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自己年终一次汇算。如果纳税人选择申报方式为“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的,纳税人直接向税务机关提交信息,扣缴单位无法获取到纳税人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二、扣除信息无变动
如果2024年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无变动,只需在2023年基础上确认即可:
第一步:下载并打开个税APP首页—中间“常用业务”——“专项附加扣除填报”,进入功能界面。
图源:个人所得税(下同)
第二步:进入该功能界面,“确认下一年度专项附加扣除”,点击“一键带入”。
第三步:根据提示“将带入2023年度信息,请确认是否继续?”,确认后点击“确定”。
第四步:核对相关信息无误后,点击右上角“一键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