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预警升级
1. 12月26日12时起咸阳重点区域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升级至红色预警并同步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措施
2. 预警期间广大市民朋友外出戴好口罩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12月27日0时起市城区及南部六县市启动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市主城区主要公交线路实行免费政策
3. 根据省环境空气质量预报研判会商,12月26日至29日关中地区扩散条件持续转差,空气质量以中度至重度污染为主,我市重污染持续时间长、污染程度重,首要污染物为PM2.5。
4. 为减轻重污染天气对公众健康的影响,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决定于2023年12月26日12时起发布重点区域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升级至红色预警信息,并同步启动 I 级应急响应措施,响应区域为咸阳市主城区及南部六县市。
二. 防护措施
1. 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应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尽量避免户外活动。户外作业者临时停止作业。
2. 教育部门通知并督导幼儿园、小学、初中及同等学历学校停止所有户外课程和活动。
3. 卫生健康部门通知并督导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患者的就医知道和诊疗保障,每日向社会公布全市定点收治及专门防治的医院名单及接诊情况,指导市民有序就医,提高全市医疗接诊效率。
4. 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生产和使用;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采取错峰上下班、调休和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方式。
5. 交通运输部门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满足市民出行需求,市主城区主要公交线路实行免费政策。
6. 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自觉调整生产工期,可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运行时间,主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三. 强制性减排措施
1. 督导涉气工业企业严格按照重污染应急减排清单中的I级减排措施和比例要求执行。
2. 加大限行车辆的管控力度,12月27日0时起,市城区及南部六县市启动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12月26日12时起,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和拖拉机上路行驶(特殊车辆除外)。
3. 12月26日12时起,市城区及南部六县市建筑垃圾、混凝土罐车、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化学品 )、散装物料、煤、焦、渣、沙石和土方等运输车辆全天禁止上路行驶。
4. 12月27日起,市主城区主要公交线路实行免费政策。
5. 督导所有单位、工地停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 (特殊车辆除外)。
6. 督导所有建筑工地停止作业。
7. 督导矿山、砂石料场、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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