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刚过完年,长沙房东阳先生发现他的租客联系不上了。此前,他把长沙爵世名邸东湖的一套房子通过新环境中介出租给租户,对方还欠着二月份的房租。当他来到房间查看,发现里面变得一片狼藉,臭气熏天,还有三只猫,宛如一个小型猫窝。
2月19日,记者陪同阳先生走进出租房,发现房子里还有一台被遗留的手机,充满电后开机发现收到很多涉及资金纠纷的信息,还接到金融公司电话告知“账户异常”。
中介负责人表示,此前他们也联系不上租客。记者辗转联系上其中一名租客,对方表示,没有搬走,会把房子复原,该赔的赔,只是与房东之间关于押金一事没有谈妥。目前,三只猫被暂时安置在宠物店,房东租客双方也将继续协商。
阳先生发现房子里面变得一片狼藉
房东慌了:租客没交房租还联系不上人,屋内变得臭气熏天
2023年,阳先生位于长沙芙蓉区爵世名邸东湖的房子装修完毕,他通过新环境中介找到租客。因人不在长沙,后续签合同等相关事宜都是他的朋友蒋先生在处理。“去年8月5号,中介跟我说是一家三口租房,每个月房租2700块钱。”阳先生说,本来今年2月5日租客就要付第六个月房租了,但从那时候开始,他就联系不上租客了。
大年初四(2月13日),阳先生来长沙这边的房子查看,里面脏乱的环境让他感到震惊。记者在现场看到,客厅、卧室等处遍地是垃圾,沙发、床上等地的衣物、鞋子随处可见,门口有一筒烟花,整个房间内弥漫着臭味,原来还有三只猫,臭味则是猫屎猫尿散发出来的。
记者注意到,桌上还有一部没有被带走的手机。手机在充上电后陆续收到了多条短信,都是有关机主借款合同纠纷、分期欠款故意拖欠的提醒信息。随后,京东金融工作人员也打电话过来,提醒机主郭女士账户异常。旁边一户邻居则表示,旁边的租户住了有半年左右。
阳先生一开始得知租自己房子的是一家三口,事后又得知租客们是拼租的。他表示,希望租客们先交5000元押金,把房子弄好后,再从押金里扣除房租和换锁的费用。
阳先生称整个房间内弥漫着臭味,客厅、卧室等处遍地是垃圾
租客:没搬走,该赔的会赔,之前关于押金一事没有谈妥
2月19日,记者联系上新环境中介负责人欧先生。“我们不知道租客在里面是什么情况,房东说她们还养了宠物什么的,这与客户当时跟我们说的完全不一样。”欧先生表示,当初是有人抱着小孩子看房,“我问了一下情况,对方说一家人住,在附近上班。”
“现在我们也找不到人,我打电话(给租客)是关机,拿别人的手机也打不通也是关机。”欧先生称,租客有可能是没有租满一年,没有跟房东说就走了,中介这边也联系不上人。
随后一家宠物店老板来到房间,将三只猫暂时带到店里。“如果主人没有联系,我们会先照顾三天,之后给它们找新的主人,或者把它们送到宠物收容所去。”
通过该老板,记者辗转联系上其中一名租客。“我们没有搬走,所以没有收拾房间,年前就回去过年去了。”该名租客表示,从来没有说过不管这件事,之后会把2700块钱的房租先补上,再把房子复原。“毕竟拖了这么多天了,我们自己也知道,该赔的赔,没有说不赔。”其称,房东让她们先交5000元押金再处理,双方在这一点上没有谈妥。
阳先生之后仍将与租客们继续协商。
衣物、鞋子随处可见,门口有一筒烟花
律师:中介可能需承担一定责任,具体取决于当地法规和合同条款
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易旭律师表示,中介在租赁过程中有责任确保房屋的状况良好,若租客违反租赁合同导致房屋损坏,中介可能需承担一定责任。然而,具体责任取决于租赁合同的条款和当地法规。
易旭认为,中介的法定义务通常包括确保租赁交易的合法性、提供准确信息、协助解决纠纷等,但具体比如租客及时交租和对损失进行赔偿的法定义务通常更多地视房东和租客之间的合同约定而定。中介的角色是促成交易和提供相关服务,但并非始终直接承担租客行为的法律责任。
潇湘晨报记者满延坤
延伸阅读
租客未经允许把房屋大变样 房东想解约被索要天价赔偿
近日,长宁区市民罗女士(化姓)拨打解放日报·上观新闻热线反映自己遇到了租房纠纷。
罗女士在长宁区新华路448弄有套闲置住房。2022年,她想出租出去,贴补一些家用,于是就联系了家附近的房屋中介,并在2022年9月成功出租。可没想到,出租后却给她带来了困扰,而想收回却又困难重重。
未经允许,家电、家具被拆换
罗女士告诉记者,在中介公司的介绍帮忙下,一对年轻情侣看上了她的房屋,并很快表示了租房意愿。她向记者展示了一份由她、租客邱女士(化姓)和房屋中介公司三方签字盖章的《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合同显示,娄女士以6000多元的月租金将位于长宁区新华路448弄的两室户房屋出租给邱女士,租赁期为3年,由2022年9月至2025年9月。在合同中,注明了租房仅供居住使用、仅限2人居住以及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能改变所租赁房屋的结构、装修等内容。
图为罗女士和邱女士签订的租赁合同
合同签好后,罗女士将房屋整备好交给邱女士二人,自己和丈夫住进松江区的另一套房产中。
2023年6月,一次偶然的机会,罗女士发现租客可能产生了违反房屋租赁合同的行为。当时,由于天气转热,空调使用变得频繁,租房中的空调发生了故障,无法制冷,于是租客联系罗女士帮忙维修。这是罗女士出租近一年后第一次返回这个小区。进门后,她发现墙壁从纯白变成了大片的红绿色,白色的冰箱正面面板被改成了黑色,不少房间的吊顶被拆除更换了新样式,顶灯换成了新的,电视机、机柜以及有些原本在里面的桌椅和木质衣柜也不知去向。“这套房子我们家很早以前就住在里面,对房子里的桌椅衣柜都很有感情,结果她一声不吭就换掉了!”
罗女士家原本的电视、电视柜等,已被租客清掉
8月下旬,罗女士自己再次回到房屋门外,看到原本卫生间的置物架被放置在门外的杂物堆里,还得知,租客在未征求她同意的情况下,把原本的空调拆除丢弃,更换成了不同品牌的另一款空调。
租房合同里写得很清楚:“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能改变所租赁房屋的结构、装修,并爱护租赁的房屋,如因乙方的过失或过错使房屋及设施受到损坏,乙方应负责赔偿。”于是,罗女士不满地在微信与租客邱女士发消息,“更换东西或改变室内的其他东西,要跟我讲一下的,我同意后您才能更换。”对于未经允许更换空调,邱女士则答复称,“之前修空调的事情弄了很多次了,修的价格您觉得太贵,换掉您也不愿意,现在我自己换掉,第一是节省时间,第二也在为您考虑。”对于吊顶、墙壁样式的更改,邱女士则表示,最后退租时会恢复原样。
墙壁被改为深绿色,吊顶、顶灯也更换了样式
而邱女士还表示,房东这样已经出租了房屋却返回查看的行为影响了她的居住隐私。
想收回房屋却被索要天价赔偿
此外,房屋改造不久后邱女士的同住人变成了另一名女性,再加之“民宿风”的新装修风格,罗女士怀疑,邱女士还存在转租的二房东行为。
不过对此,经手该次中介合同的房屋中介公司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邱女士对二房东行为予以否认,表示另一名租客是自己的表妹,从澳洲回国暂住于此。
尽管无法确认是否存在转租,罗女士认为,租客未经允许对房间的装修、家具家电进行更改,已经属于违背合同,不愿再继续将房屋出租给邱女士,遂提出了解约要求。邱女士并不愿解约,表示是确认租房长达3年才进行的装修,如仅1年就要搬走,时间和金钱成本过高。
不过,中介公司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她并不认为邱女士更换空调等行为属于违约,“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合同里只写了家电的品类数量,没有特定品牌”,只要家电的数量没变化就行。
图为涉事房屋所在的新华路448弄小区
1个月后,2023年9月底,在多方参与的协商调解现场,租客邱女士提出可以解约,但要求罗女士按照合同到期日2025年9月,支付全部20余个月的房租共计10万余元的天价解约赔偿金,最终,这个赔偿金被谈至2万余元,但罗女士无力支付,解约被搁置。
“虽然是对方违约,但我愿意主动支付合同上约定的1个月租金作为解约赔偿。”罗女士期盼可以在可接受范围收回房屋。
租房的边界在哪?
针对该案例,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邢鑫告诉记者,《民法典》第709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第715条规定承租人不得擅自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第716条规定承租人不得擅自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根据本事件中房东所述,“签订的合同注明了不可以对房屋原本装修改动,仅允许居住使用”,因此租客无论是转租行为、装修行为、商用行为,均未得到房东事前授权或事后追认,当然违反与房东之间的租赁合同的约定,房东有权解除双方的合同,从而将租客驱逐出去。
业主该如何维权?邢鑫表示,业主取证维权应当依法进行,不得侵犯租客的隐私权。如未经租客同意的情况下私自进入房屋,一方面将侵犯租客的隐私权,承担侵权民事责任;另一方面构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可能承担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业主可以通过正常敲门拜访的方式,在出示业主身份证明的前提下,确认房屋实际使用人的身份和情况。如租客拒不配合,也可以寻求民警的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