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人民政府发布2024年森林防火命令一览
2024年全市森林防火期时间:1月1日至5月31日
其中2月1日至5月1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
县(市、区)人民政府可结合辖区实际延长森林防火期和高火险期并向社会公布同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和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备案。
命令强调,要严格野外火源管控,森林防火期内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禁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吸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烧蜂、烧山驱兽、电猫狩猎、火把照明、生火取暖、野炊、烧炭、烧荒、烧地边、烧田埂、烧秸秆、烧灰积肥、烧垃圾、户外露营用火及其他野外用火。
二、农林生产、焚烧疫木、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作业、计划烧除等确需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应当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提交用火申请,经审查批准后,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明确现场责任人和采取防“跑火”等必要措施的前提下实施。
在森林防火区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应当经市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三、按规定在林区要道以及国有林场林区、各类涉林自然保护地、景区等出入口设立检查站,并设置森林防火警示牌、预警信息提示牌,配备火源探测器,对进入森林防火区的人员进行实名登记、火源保管并做好防火宣传。
凡进入森林防火区的人员和车辆必须接受防火检查,主动交出火源由检查站代为保管,严禁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
火车、机动车等司机、乘务人员和旅客严禁在森林防火区丢弃火种火源。
凡违反以上规定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承接有关行政处罚权并有能力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烧纸、吸烟等违规用火的,一律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公职人员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直至开除公职;对在场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的领导干部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对引起火灾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4年森林防火命令,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2024年5月31日结束。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应立即拨打报警电话12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