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南方都市报,4月2日,辽宁大连一则处罚通告显示,大连南部滨海大道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跨海大桥,因未取得海域使用权,被罚款2700多万元,引发关注。
处罚通告显示,当事人大连南部滨海大道投资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海域使用权的情况下,擅自在星海湾附近海域建设透水性构筑物(跨海大桥),违反了《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三条规定。
大连星海湾跨海大桥建设方被罚2700多万
处罚通告称,依据《海域使用管理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对上述公司处以罚款2726.3589万元。处罚决定日期为2024年3月26日,处罚机关为大连市海洋发展局。
星海湾跨海大桥建设程序违规
大连海洋局:不会被拆除
《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三条规定,海域属于国家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海域所有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海域。单位和个人使用海域,必须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第四十二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骗取批准,非法占用海域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恢复海域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非法占用海域期间内该海域面积应缴纳的海域使用金五倍以上十五倍以下的罚款;对未经批准或者骗取批准,进行围海、填海活动的,并处非法占用海域期间内该海域面积应缴纳的海域使用金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
据新黄河客户端,大连市海洋发展局一工作人员透露,涉事公司建设项目为大连地标建筑,星海湾跨海大桥。该项目在获得预审批后动工建设,之后才获得海域使用权证。因建设程序违规,该局对建设单位做出了上述行政处罚。
4月2日上午,信用中国(辽宁大连)网站已不显示该处罚信息。对此,信用中国(辽宁大连)承办单位,大连市信用中心一工作人员回应称,信用中国(辽宁大连)网站公示的处罚信息由相关委办局提供,由于这则处罚信息的处罚金额较大,因此该中心已暂时将其下架,并正在对处罚金额进行核查。其表示,该中心已将相关材料发给大连市海洋发展局,待大连市海洋发展局确认之后,该中心会重新进行公示。
据大皖新闻,星海湾大桥作为大连的地标性建筑,在大连市民心中具有重要地位。据大连市政府网站介绍,这座跨海通道位于黄海水域上,是大连东部城市主干道路的组成部分。大桥自2011年10月开始动工建设,于2015年1月完成合龙工程,同年10月正式通车运营。大桥全长6千米,主桥长820米,为大连市民的日常出行提供了极大便利。
对于为何在大桥通车八年多后才作出处罚决定,大连市海洋发展局工作人员解释称,这一处罚是针对当时建设大桥时未取得海域使用权的违规行为,属于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所做出的决定,完全合法有效。针对网上关于大桥是否会被拆除的担忧,该工作人员明确表示,大桥不会被拆除,且目前已具备合法手续。
星海湾跨海大桥建设程序被指违规 网络图
桥墩、桥面都曾出现裂缝
回应:不影响桥梁结构安全
值得注意的是,经济日报曾报道,2018年7月,星海湾跨海大桥桥墩疑似出现裂缝。星海湾开发建设管理中心表示,经过现场勘查,发现该处裂缝产生于星海湾跨海大桥东侧引桥,是由于该桥墩两榀上横梁之间伸缩缝中间苯板脱落造成的缝隙,并非桥体工程结构存在安全隐患问题。星海湾开发建设管理中心已组织专业队伍对该裂缝进行处理,同时也将会同大桥设计、监理等单位对所有桥墩及相应的设施进行检查,保证桥体美观效果。
据半岛晨报,2023年7月,经常在这跑步的市民吴先生发现星海湾跨海大桥人行步道盖板有沉降,旁边的桥面上还有一条裂缝,吴先生称人行步道上两块盖板之间产生了高低差,“一块盖板比旁边的盖板能高出五六厘米,而且旁边的护栏也已经扭曲变形了。”“裂缝比较长,横跨整条机动车道。”
大连市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桥涵管理所工作人员表示,此前确实有市民反映,星海湾跨海大桥入市方向8号路灯杆附近,大桥路面有裂缝,另外人行步道沉降现象严重,担心有安全隐患。接到市民反映的问题后,桥涵管理所联合星海湾跨海大桥设计单位、检测单位等有关人员立即到场查看。经过检查,专家发现桥面出现裂缝的位置是桥梁和路面的衔接处,也被称为伸缩缝。
“路面出现裂缝是正常现象,不影响桥梁结构安全,市民不需要担忧。”工作人员说。至于人行步道的沉降现象,工作人员表示,人行步道铺设的是活动盖板。由于“热胀冷缩”的影响,人行步道盖板会产生位移,正常情况下盖板会自动复位,但该处的一块盖板被卡住,结果导致两块板之间形成高低差。目前施工人员已经对该处盖板进行了维修。
星海湾跨海大桥桥墩、桥面都曾出现裂缝
编辑|王月龙 杜恒峰
校对|程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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