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结婚酒、丧事以外的都属于无事酒,一律禁止滥办”“结婚酒需提前10天到社区居委会进行书面申报”“丧事可以在事中或事后5个工作日内到社区居委会报备”“如有不听劝阻滥办酒席的将由公安机关、市场监管局、消防等多家部门联合执法,所造成的后果由举办人和承办人自行承担”……
近日,重庆市南川区东城街道北郊社区居委会下发的一则《通知》引起舆论关注。该《通知》表示,做出上述规定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遏制滥办宴席的不良风气”。
南川区文明办一位工作人员对媒体表示,区内婚丧宴需要填申请报备表,诸如升学宴、乔迁宴等宴席属于无事酒,“目前的政策是一律不准办”。
有的当地居民对此表示赞同,“在外打工一年省下来的钱,一个腊月、一个正月酒席钱支出就花光了”“风气极其不正,大家被迫不停摆酒收钱”。但也有居民表示,社区将满月酒、老人寿宴等宴请也一律禁办并不妥当。
4月9日,南川区文明办发布情况说明称,该区启动了滥办宴席专项治理工作,个别街道社区在工作执行过程中对政策理解存在偏差,存在工作方式“简单化”“一刀切”等问题,已指导相关街道社区立即停止不当做法。
“婚丧宴外的酒席一律禁办”
事实上,4月初,在北郊社区居委会之外,南川区多个社区居委会、村委会都下发了类似通知。
4月8日,南川区三泉镇观音村村委会发布通知称,结婚摆酒需提前5日到村委会申请报备,一天两餐,每餐不得超过40桌;丧事可以在事后5日内到村委会报备,每餐不得超过40桌;除结婚酒、丧事酒以外的都属于无事酒,一律禁止滥办。
1月30日,重庆沙坪坝区三河村的村宴现场。图/视觉中国
南川区南城街道南园路社区也发布了类似的通知,从4月1日起执行。该社区工作人员表示,“如果请客范围在8桌之内,且不收礼金的话,则算是家宴,不在范围内。像那种(办宴席)大张旗鼓,还要打个横幅,而且明确收取礼金的话,就肯定不行”。
事实上,早在2022年,南川区就出台过《关于进一步完善村(居)民操办宴席的通知》,要求将宴席治理纳入村(居)规民约,严格执行事前报批制度。今年3月26日,南川区区委书记主持召开会议时说,要充分认识滥办宴席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规范宴席行为,约束大操大办滥办宴席,大力倡导婚事新办、丧事简办、无事不办,整治“无事酒”“滥办宴席”等现象。
此前,南川区还曾出台过《加强操办宴席管理暂行规定》,明确宴席申请实行分级审批,要求公职人员不能以同一事重复操办,所设宴席不得超过20桌,时间限制在一天之内;不准动用公车、公物、公款操办,不准借婚丧嫁娶敛财,不准借配偶和直系亲属名义请客送礼,不准以任何方式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
南川区纪委相关负责人曾透露,“限宴令”出台两年内,砍掉过半宴席,19名公职人员被处理。
一年“泡酒”送两万礼金
在重庆,办酒席又叫“泡酒”。南山区出台对滥办酒席的整治通告,与当地长期以来滥办宴席有很大的关联。
早在2013年,《重庆日报》就曾报道称,南川区金山镇小河坝社区“民间宴席总管”透露,当地一些干部群众大办宴席成风,婚丧嫁娶、门市开业、乔迁新居、祖坟搬迁、孩子满月、子女参军和升学等,都要宴请亲朋好友、左邻右舍。据统计,社区5000多人,每年大摆宴席有320多次,平均每次80桌酒席。一年下来,每户要支出礼金2万多元。该报道还称,南川区金山镇的一位老太太的三个儿子为敛财,分别为她办了三次60岁寿宴。
时任南川区区纪委副书记介绍, 89.5%的受访者认为人情消费太重。
这一现象始终存在。2018年,《重庆日报》再次报道称,在南川区大观镇金龙村,因为搞乡村旅游比较富裕,“泡酒”逐渐由民间习俗演变为攀比、斗富的平台。宴请的名目数不胜数。当地一经营农家乐的村民称,整个2016年,光是“泡酒”,自己就送了近2万元礼金,“你不参加,别人认为你不合群、不讲情义”。
有当地网友于2023年在“重庆网络问政平台”吐槽留言,南川区的酒席实在是太多了,找各种理由和借口办酒,希望政府能严格控制和管理一下。
事实上,这一问题并不只是南川区独有的。同一时期,重庆綦江区政协官网发布的一篇文章称,有区政协委员反映称,一个月收入才几千元的家庭,每月大大小小的酒席开销就有一两千元,多的上万元。有时一天还要参加好几处宴席,导致广大干部群众疲于应付、苦不堪言。有时为了回本,总要想方设法办酒席,从而陷入恶性循环。部分村委会居委会制定了《村规民约》,但有些民众为了逃避处罚,在酒店、餐馆等地方办酒席。有的甚至异地办酒席(比如綦江的跑到习水去办),导致约束困难。
今年1月,重庆市丰都县南天湖镇人民政府也发布《关于整治滥办酒席的通告》,称可以正常操办的宴请酒席包括三类:婚礼、丧事,以及非国家工作人员为家中70岁及以上老人操办的旬酒。
通告对这些酒席也规定了申报程序。还进一步明确,操办以祝寿、乔迁、升学、满月、周岁、订婚、开业、店庆、参军等为名目,且以敛财为目的的各种宴请酒席,均属滥办酒席。以举办家宴名义,但邀请至亲(夫妻三代以内直系亲属)以外的人员参与并有收受礼金行为的,视为滥办酒席。操办人不听劝阻执意举办的,严格按《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兑现惩戒措施,并按《条例》有关规定纳入不文明行为记录,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行政或司法处置。
重庆丰都县南天湖镇人民政府一位工作人员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对相关整治活动,村民普遍非常理解,基本上都可以提前报备。
确实有不少网友对重庆几个区市的基层整治活动持赞同态度:“在南川工资不够份子钱,收到请帖后,我心头都在滴血,我曾经一个月收到21份请帖”“我非常支持对滥办宴席风气进行整治。娃儿满月办,一岁办,两岁有些还要办,考个初中都要办……”“我一个月工资3000元,随份子花了3500元”。
不过,也有网友质疑,为遏制滥办宴席的陋习,而采取“一刀切”式的简单粗暴做法是否合理,“居民委员会有没有权力干涉居民个人行动?”
基层如何更好推进移风易俗?
根据南川区不同居民委、村委会的通告,能办酒席的名目、申报程序均有明确规定。
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教授解志勇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从相关通知的表述看,很像是行政审批或者行政许可,而居民委员会是没有权力去设定许可、实施许可的。“要求酒楼在接待酒席预订时查看申报表更是有点莫名其妙。酒楼遵守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依法经营就可以了,居民委员会无权去插手经营主体的合法经营活动。”
武汉大学社会学院教授、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研究员吕德文也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基层制定的一些提示、通知等规定,都不属于行政许可范畴,不可能强制要求群众去提前备案,这些要求也很难执行。
他进一步指出,基层干部在推进移风易俗、遏制滥办宴席等工作时,并非是在“没事找事”。现实中,一些群众也确实对不良风俗、滥办宴席等表达不满。但在实施过程中,有些基层干部为了快速见效而强行推进,不顾及具体的法律要求。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蔡乐渭也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居委会和村委会只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除非有法律的特别规定,它们并没有任何行政权力。这些案例说明,一些基层自治组织对自我性质、自我定位的认识也出现了偏差,他们不是执法机关,更不是行政权力的执行者。
民俗学专家、上海大学中文系教授黄景春告诉《中国新闻周刊》,长期以来,如何解决传统民俗与现代社会管理的矛盾是乡村治理的棘手问题。大操大办宴席等确实让民俗文化变味变质,但政府介入后,如何管理疏导、如何移风易俗,也确实不容易把握。“一些习俗变质为民间的不正之风,政府需要认真引导,做好思想疏导工作。否则,如果仅依赖硬性的行政权力,粗暴制止,只会激化矛盾,也治标不治本。”
发于2024.4.22总第1137期《中国新闻周刊》杂志
杂志标题:重庆多地禁办“无事酒”
记者:周群峰
编辑:徐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