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涉毒违法犯罪举报电话
各地报警电话:110
济南市公安局禁毒支队:0531-85083500
青岛市公安局禁毒支队:0532-66573160
淄博市公安局禁毒支队:0533-2136611
枣庄市公安局禁毒支队:0632-3658283
东营市公安局禁毒支队:0546-7957126
烟台市公安局禁毒支队:0535-6297284
潍坊市公安局禁毒支队:0536-8783511
济宁市公安局禁毒支队:0537-2961259
泰安市公安局禁毒支队:0538-8288101
威海市公安局禁毒支队:0631-5192620
日照市公安局禁毒支队:0633-7997251、7997522
临沂市公安局禁毒支队:0539-8102375
德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队:0534-2292530
聊城市公安局禁毒支队:0635-7170669
滨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队:0543-3301625
菏泽市公安局禁毒支队:0530-3332599
滨 海公安局禁毒支队:0546-8506398
齐 都公安局刑警支队:0533-7506110
银 山公安局刑警支队:0531-76820110
法律链接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我国《刑法》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 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 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 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