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2024年政府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部署,推动本市汽车以旧换新开展,促进汽车大宗消费,特制定本细则。
一、补贴范围和标准
自2024年3月28日至2024年6月30日,个人消费者转让本人名下在济南市注册登记的非营运性乘用车,并且在活动参与车企(名单以平台展示为准)购买乘用车新车,注册使用性质为非营运的,可申请一次性政府补贴。补贴标准为:
这里的新能源乘用车包含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燃料电池汽车三类(机动车行驶证副页有“新能源”标注,挂绿色车牌)。以上购车发票金额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中的价税合计数为准(车辆装潢、挂牌等其它费用不得列入其中)。本次活动,政府补贴共计5000万元整,按消费者在系统中提交完整合规、真实有效申领信息的先后顺序,先到先得,兑完即止,活动期内每人仅可享受一次补贴。
活动参与车企是指在济南市注册登记的限额以上在库的汽车销售企业,本次活动车企需按规定报名参加,名单以活动页面展示为准。
转让车辆是指个人消费者本人名下的在济南市注册登记的非营运性乘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取得有效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完成转让登记手续。
新购车辆是指个人消费者在活动参与车企购买乘用车新车,取得有效的本市《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不限地域)完成车辆初次登记上牌,取得有效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注册使用性质为非营运的车辆。
二、补贴对象
本次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申请的主体和补贴对象为车辆产权的个人消费者,应当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一)个人消费者转让名下的乘用车(以下简称“旧车”)应当于2024年3月15日(以下日期均含当日)之前登记在本人名下。
(二)个人消费者转让名下的旧车,转让日期应在2024年3月28日至2024年6月30日之间,转让日期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
(三)个人消费者新购车辆,购买日期应在2024年3月28日至2024年6月30日之间,购买日期以汽车销售机构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
(四)个人消费者购买的新车应当于2024年7月20日之前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不限地域)完成车辆初次登记上牌,取得《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注册日期以《机动车行驶证》上载明的注册日期为准。
三、申报及审核流程
(一)申报
申报时间:补贴申请须由用户个人发起。申领此次政府补贴的时间为2024年5月6日10时起至2024年7月20日24时止,补贴资金共计5000万元,先到先得,兑完即止,申报系统开放期间,即时显示补贴剩余金额,消费者应及时关注申领进度,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申报材料不齐全、申报材料不清晰的,均不受理。
申报方式:
本次活动只能通过移动端进行申报,具体方式为:
方式一:使用微信扫描活动二维码打开京东APP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