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2年11月1日起,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职工的,自退休后每人每月领取100元的奖励扶助。无用人单位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岁开始每人每月领取80元的奖励扶助。奖励扶助资金每半年发放一次。
为方便群众申报,2023年11月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开发了城市奖扶线上申报系统,自2023年11月1日开始启用。截至2024年3月31日,我市2022年1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退休的独生子女父母和年满60岁的无用人单位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已完成申报,目前进入各级审核阶段。2024年1月1日以后企业退休的独生子女父母和年满60岁的无用人单位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可于2024年11月份系统开放后进行线上申请。具体申报流程如下:
一、登录“健康山东服务号”微信公众号,进入“城市奖扶”模块。
二、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分别选择“城镇企业退休人员”或“城镇无用人单位居民”进行申报。
①2022年11月1日后我省行政区域内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退休职工符合奖励扶助条件的选择“城镇企业退休人员”栏进行申报。
②年满60周岁的无用人单位的城镇居民符合奖励扶助条件的选择“城镇无用人单位居民”栏进行申报。
申请人自己不能确认的,可以向户籍所在村(居)、乡镇(街道)工作人员咨询后选择填报。
三、根据提示上传相关资料,提交申请。
①申请人身份证正面;
②申请人户口本索引页及单页;
③配偶身份证正面(离异丧偶的可不提供);
④子女身份证正面
⑤独生子女父母证明,请到计划生育关系的管理单位或村居开具;
⑥退休相关证明,包括退休证(含电子退休证)或《参保人员基本信息确认表》
四、提交申请后可以线上查看审核进度,了解审核进展情况。
如果审核驳回, 可在查询结果页面点击“修改填报信息”按钮, 修改历史申报信息后,重新提交。
五、咨询服务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