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头区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审批工作方案
为保障我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环境,营造吉祥喜庆的浓厚节日氛围,根据《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春节期间洞头区烟花爆竹“双禁”工作方案》规定,按照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2024年春节期间我区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经营审批工作方案:
一、许可经营时间
2024年2月6日至2024年2月11日
二、临时零售点位布置
《温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确定的我区禁止销售燃放区域春节期间布置7个临时零售点,其中北岙街道2个,大门镇2个,东屏街道1个,元觉街道1个,霓屿街道1个
《温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允许销售燃放的区域临时零售点不受上述布点数量限制
灵昆街道、昆鹏街道由海经区管委会确定临时零售经营点位布置
三、报名及审查时间
统一受理报名登记时间为2024年1月23日至26日,逾期不再受理
报名地点: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无差别受理4号窗口,联系电话:63361113
现场勘查审查时间为2024年1月25日至28日
四、临时零售点审批要求
烟花爆竹零售点经营权依申请按《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规定的条件审批。如街道(乡镇)有超过布点数的申请人,且经审查符合申请条件的,由区应急管理局统一组织摇号确定零售点经营权
五、审批申报材料零售单位申请领取《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须提交下列申请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共享材料,可不提交)
(三)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合格证书(现场核验原件)
(四)零售点周边安全条件说明
(五)零售场所的合法证明材料(现场核验房产证明、租赁协议书或乡镇街道开具的证明材料)
附件: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2.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及其周围安全条件说明
温州市洞头区应急管理局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审批工作方案.docx
温州市洞头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