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禁改限”的通告
洛政通〔2024〕3号
为营造欢乐节日氛围,传承中华民族传统习俗,确保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市政府决定2024年春节期间对烟花爆竹燃放实施“禁改限”,特通告如下:
一、燃放时间
(一)2月2日(小年)17时至2月3日1时;
(二)2月9日(除夕)17时至2月10日(正月初一)1时;
(三)2月10日(正月初一)早6时至23时;
(四)2月14日(正月初五)早6时至23时;
(五)2月24日(正月十五)早6时至23时。
二、禁放区域
(一)主城区(涧西、西工、老城、瀍河、洛龙)禁放区域:邙岭大道(不含)以南,丝路大道(不含)以东,南山大道(不含)以北,二广高速(不含)以西。
(二)化工园区禁放区域:1.黄河北:河阳街道、吉利街道、康乐街道、西霞院街道;2.黄河南:滨河大道、鹤飞大道、焦柳大道以南,孟长路以东,邙岭以北,光武路以西。
(三)其他禁放区域:1.高层建筑、设有可燃外墙保温材料的建筑和在建工程施工工地60米范围内;2.生产、销售、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周边安全距离100米范围内;3.医院、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疗养院、文化体育场所等公共场所;4.车站、机场、商场、集贸市场、影剧院等人流密集场所;5.党政机关办公场所和企事业单位的生产区、仓储区等重点区域;6.文物保护单位、重要新闻单位、交通枢纽、输变电设施和重要军事设施;7.山林、绿地、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及封闭式公园、游园等重点防火场所;8.其他禁止燃放的区域。
三、个人禁放种类
(一)《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中的A级、B级产品和需加工安装的C级、D级产品;
(二)拉炮、摔炮、砸炮等危险性大、含高敏感度药物的烟花爆竹;
(三)非法生产、经营的假冒伪劣烟花爆竹。
四、燃放烟花爆竹的禁止行为
(一)在居民住宅楼楼道、阳台、窗台、楼顶燃放或者向外抛掷;
(二)对准或者指向易燃易爆的物品燃放;
(三)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和人群密集场所投掷;
(四)其他影响公共秩序、危及他人安全的行为。
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在其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指导下燃放。
五、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罚
对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市政府将于2月10日(正月初一)、2月24日(正月十五)组织焰火燃放晚会,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七、主城区以外“禁改限”事宜,由相关县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八、烟花爆竹货源充足,能够满足群众需要,请到合法经营点购买。各县区研究确定烟花爆竹经营点后将向社会公布。
九、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十、本通告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特此通告。
2024年1月12日
➤点击查看:
1、
2、
➤区县消息(持续更新)
孟津区丨伊滨区丨栾川县丨伊川县丨偃师区丨汝阳县丨宜阳县丨嵩县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