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许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招募“蒲公英”普法志愿者的公告
为深入推动“八五”普法规划实施,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健全新时代志愿服务体系的意见》,充分调动我市志愿服务力量开展公益普法宣传活动,打造优质普法品牌,经研究决定在我市建立一支“蒲公英”普法志愿服务队伍,广泛开展新形式的普法志愿服务活动。现将招募“蒲公英”普法志愿者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原则
二、招募对象
1.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事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的工作人员;
2.群团组织、行业协会工作人员;
3.各高校法学专业的师生;
4.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退休法官、检察官、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
5.具有法律知识、热爱普法公益事业的其他社会人士。
三、招募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德良好,作风正派,对法治建设以及法治宣传教育有一定的了解;
3.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有较好的法治素养,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
4.对服务区域的村规民约、风土人情较为熟悉,善于营造邻里团结友爱、温馨和谐的近邻新风尚;
5.服从队伍安排,自愿接受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以及当地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的统一协调调度,开展普法活动;
6.甘于奉献、乐于付出,热心普法公益事业。
四、招募流程
(一)报名
报名者即日起可填写“蒲公英”普法志愿者报名信息表,表中照片位置粘贴蓝底免冠电子照片,意向报名许昌市级“蒲公英”普法志愿者的人员,请于8月15日前向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提交申请,申请邮箱:xcpfb3409@126.com,咨询电话:2623409,17637957089;意向报名各县(市、区)“蒲公英”普法志愿者的人员,请按照当地的招募公告要求提交申请。
(二)审核
市、县两级司法行政机关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按照招募条件,根据报名人员工作经历、专业特长、综合素质等,审核确定志愿者名单。
(三)公示
拟确定的市级志愿者名单将统一在许昌市司法局官网、法润许昌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招募为许昌市“蒲公英”普法志愿者;各县(市、区)拟确定的志愿者名单由当地自行公示。
五、服务内容
1.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按照全面依法治市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总体要求,参与普法志愿服务活动,不断提升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提升群众对法律法规的知晓度。
2.深入宣传宪法、民法典、与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和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党内法规,积极参与“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民法典宣传月”“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的普法活动,积极参与法律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进军营、进网络等活动,持续掀起法治宣传热潮。
3.自愿融入全面依法治市全过程,在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过程中开展实时普法。积极参加法治宣传教育课题研究、理论研讨、法治宣传调研等活动,对全市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积极探索普法形式,提升普法工作实效。
4.根据工作安排,对各单位线上发布的普法宣传活动信息、“以案释法”短视频、优秀法治文化作品等进行宣传推广,并积极参与“蒲公英”原创法治文化产品的制作。
六、志愿者管理
(一)实行总量控制、动态调整。建立健全普法志愿者进入和退出机制,每年视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二)严格退出机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按程序移出志愿者队伍:
1.自愿申请退出的;
2.违反相关规定,受到投诉查证属实的;
3.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的;
4.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行为,不再适合参与志愿服务工作的。
(三)表现突出的志愿者,将被优先推荐为“八五”普法工作先进个人,在全市范围内通报表扬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附件:“蒲公英”普法志愿者报名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