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为了保护白马湖渔业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省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我省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58号)》等相关规定,依照江苏省农业农村厅(苏农复〔2018〕50号)文件,决定对白马湖实行封湖禁渔。现通告如下:
一、禁渔期限
自2024年3月1日0时起至6月30日24时止。
白马湖泥鳅沙塘鳢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为常年禁捕禁钓,即1月1日0时起至12月31日24时止。
二、禁渔范围
整个白马湖水域,包括:洪泽区浔河岔河大桥以东、草泽河大治桥以东,淮安区运西河运西闸以西,宝应县大寨河套闸以西,金湖县吕良大桥以北、阮桥河退水闸以北的水域。
三、在禁渔期和禁渔区,禁止从事水生动植物的捕捞生产活动,禁止垂钓,禁止收购、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四、沿湖各县(区)、镇、村、渔业合作社要认真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及本《通告》。江苏省白马湖渔业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公安、自然资源与规划、生态环境、市场监管、水利、旅游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对湖区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由白马湖渔政监督管理机构依法予以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罚款、没收渔具、没收渔船等处罚,并对渔业资源造成的损失进行生态赔偿。涉嫌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等犯罪行为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执行本《通告》成绩突出和举报渔业违法违规行为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