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普兰店公交、出租车等公共交通恢复了吗?
答:自4月15日12时起,大连普兰店区调整疫情防控管理措施,公交、出租车等公共交通有序恢复运营。
关于调整我区疫情防控管理措施的通告
经过全区上下的共同努力,我区已连续14日无新增本土阳性感染者,4月13日区域核酸检测结果也均为阴性。鉴于大连市整体疫情形势,为科学精准落实疫情防控政策,统筹做好我区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经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总指挥部研究决定,自4月15日12时起,调整我区疫情防控管理措施,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解除部分封控管理措施
解除现行参照封控区管理的小区(村屯)管控措施。全区仍参照防范区管理,实行“强化社会面管控,严格限制人员聚集”的管理措施。
二、有序恢复交通管控措施
火车站、港口客运站、长途客运站等交通枢纽取消查验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离普公函(证明)措施,离普人员持国务院行程卡、辽事通健康码绿码,测温正常后即可离普。公交、出租车等公共交通有序恢复运营。火车站、客运站在保证运营基础上,加强机务人员闭环管理,特殊情况由铁路部门和交通转运组实行点对点闭环管理,做到应隔尽隔。
三、公共场所等有序开放
公共洗浴、KTV、歌舞厅、迪吧厅、麻将馆、棋牌室、密室逃脱类(含剧本杀)游戏场所暂不恢复营业,待大连市全域均为低风险地区,另行通知恢复营业时间。美容、足疗按摩等其他公共场所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逐步有序恢复营业。全区各级各类餐饮单位及集体食堂恢复堂食。商场、超市、农集贸市场、宾馆、酒店、药店、高铁站、客运站、餐馆等公共场所,要严格落实测温、验码、一米线、戴口罩等防控要求,强化人员流量管控、加强清洁通风消毒和防控知识宣传。餐饮场所堂食须保持安全距离,消费者非就餐时应佩戴口罩。提倡无接触支付。
四、各类医疗机构恢复正常诊疗
预防接种门诊、各类诊所、门诊部、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按照要求在符合疫情防控标准基础上经验收达标后恢复诊疗活动。未落实疫情防控要求或监督发现问题未整改的,继续停业整顿,问题严重的坚决依法予以关停或处罚。
五、加强域外来返人员管理
凡普兰店区域外来(返)普人员须提前24小时向目的地社区(村)或单位报备,同时持有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来(返)普,到达后务必24小时内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未出之前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及出入公共场所。各街道、各单位要密切关注重点管控和关注地区名单的动态更新情况,继续做好境外、域外来(返)人员的排查管控,严防疫情输入。
六、严控聚集性活动
坚持大型活动“非必要不举办”“严控活动规模”的原则,禁止举办群体性庆祝庆典、节日祈福、庙会灯会、祭祀、展销促销等大型聚集性活动,对于确须举办的活动,按照“谁举办、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活动举办单位(主办、承办单位)切实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扫码测温、通风消毒、佩戴口罩等疫情防控措施,活动规模超过50人的要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在活动正式举办前15日按程序报区疫情防控总指挥部审批。坚持“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请不办”,倡导移风易俗、节庆文明新风,家庭聚餐要控制在10人以内。严厉打击非法传销、非法宗教活动和聚众赌博等违法行为。
七、压实防控主体责任
各街道、部门、单位和市民个人要全面压实疫情防控“四方责任”,落细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持续强化“人、物、环境”同防、多病共防,加强全方位管控;各行业主管部门和街道要强化宣传教育,加大对“四类”重点风险人群定期核酸检测及风险监测,特别是快递员、保洁员、物业、废品收购等人员,做到“全面覆盖,不留空白”;集中隔离场所要按照规范隔、隔彻底,加强专班储备和培训,落实双点长负责制以及三区两通道管理,确保不发生交叉感染。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员工健康监测,落实人员出入登记管理,尽量减少人员聚集。加强从事疫情防控一线人员风险管控,克服侥幸心理,加严个人防护标准,重点领域要落实闭环管理。
八、加强个人日常防护
低风险不等于零风险、“解封”不等于“解防”,请广大市民持续关注疫情发展动态,暂缓前往疫情发生地区和中高风险地区,如确需前往,要按目的地要求携带核酸检测报告,并务必全程做好个人防护。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勤洗手,常通风,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规范佩戴口罩,减少人员聚集,聚餐时使用公筷公勺等;尽量避免前往人群密集场所,尤其是密闭式场所,与他人接触时,保持“一米线”安全社交距离。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或丧失、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肉痛、腹泻等症状,要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请务必及时到区中心医院发热门诊进行排查,就医过程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九、持续推进疫苗接种
加快推进加强针疫苗接种,持续做好3-11岁儿童和60岁以上老年人新冠疫苗接种工作。各接种点要强化接种期间疫情防控工作,保障现场秩序,减少人员聚集。
大连市普兰店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总指挥部
2022年4月15日